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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学名单

时间:2022-10-08 05:03:1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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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珠海积分入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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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珠海积分入学名单

  备受家长关注的香洲辖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将在8月1日公布。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提醒,届时,家长可登陆珠海市小学升初中登记录取系统(网址:http://59.38.32.132),输入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情况,如果被录取到公办初中学校的学生,持有关证件到录取初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未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家长可凭有效证件到原毕业小学查询未录取原因,具体时间也在8月1日公布,并凭有效证件取回学生登记报名资料,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据悉,今年香洲区“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就是,所有小学毕业生均要通过网上登记报名。

  据香洲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毕业生中的借读生由学校收集相关资料初审后,将初审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学生资料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核查后将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学入读;不符合政策的借读生,原始档案由原就读小学保管不再上交。

  家长如需要登记表凭有效证件可到学校领取。

  今年是实施积分入学政策的第二年,经过审核,香洲区有54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7月初,香洲区教育局将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540多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该首批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审核的学生将于今年9月入读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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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香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按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名时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

  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各项目得分之和。

  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重叠、重复计分。

  其中房产年限积分和计生加分为父母双方共用分数。

  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人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

  第七条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香洲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条的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

  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学生一并录取。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异地务工人员“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香洲好人”获奖信息由市、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获奖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可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

  如有异议,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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