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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入户的条件

时间:2021-01-14 15:35:0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天津积分入户的条件

  天津积分入户的条件是什么呢?你了解多少,下面是天津积分入户的条件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上海积分入户的条件【1】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

  单位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个人材料包括: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婚姻情况、退役军人立功证书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当期申报只有一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按照单位申报程序完成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规定直接申报。

  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除外。

  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需由申请单位提供《承诺书》,经核实后予以确认。

  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均不予积分落户: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为申报积分受理时间,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遇节假日顺延)。今年上半年的受理已结束,下半年的受理于7月25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

  上海积分入户【2】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细则》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对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调整。

  1. 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 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 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已于1月1日公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变化情况。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有哪些变化?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增加项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

  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持证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消息记录的(包括虚假学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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