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深圳保障房申购条件

时间:2022-10-08 06:14:1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深圳保障房申购条件

  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深圳保障房申购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范文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商品安居房部分(买房)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温馨提示

  (一)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

  (二)社保证明材料只须提交申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保个人电脑号注册个人账号,再通过账号查询个人缴纳首次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如下:

  http://e.szsi.gov.cn/siservice/login.jsp

  (三)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应在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后30天内向市售房中心提请书面的变更申请。如变更信息未能及时告知市售房中心,视为涉嫌瞒报申请信息,除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市住房保障部门还会将申请家庭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将依法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公租房部分(租房)

  1、户籍无房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

  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下同)。

  2、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①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②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①、②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所在单位、市区两级政府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即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深圳保障房申购条件】相关文章:

南京保障房申购条件10-08

深圳怎么申购保障房10-06

申请深圳保障房条件10-07

深圳单身保障房条件10-08

深圳申请保障房的条件10-09

2017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条件10-08

买保障房的条件10-06

保障房购买条件10-09

深圳在建保障房10-06

申请深圳保障房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