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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

时间:2022-10-08 06:22:0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

  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下面是关于广州市南沙积分入学的相关报道,欢迎阅读!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穗南教〔2014〕88号)有关规定,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继续实施“积分入学”政策,凡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1区)以外,现在本区居住的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其随迁适龄子女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或拥有南沙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升读本区初中一年级,可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

  一、申请流程

  家长自行登陆南沙教育信息网(www.gznsjy.com),进入“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并网上录入申请信息。

  (一)5月5~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填报信息。

  (二)5月21~23日,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点详见附表1)

  (三)5月30~6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职能部门进行积分审核

  1、计生情况审核点详见附表2

  2、居住和房产情况审核点详见附表3

  3、社保和工作情况审核点详见附表4,涉及社保、就业情况的积分审核需进行现场审核,在审核前需到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医保缴费历史(大岗、东涌、榄核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

  (四)6月15~17日,申请人在系统查阅积分结果,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五)6月20~24日,系统公示各申请人积分情况,区教育局公布申请人积分段数据。

  (六)6月30日,区教育局公布学位情况

  (七)7月1日~7日,家长登录积分系统填报志愿

  (八)7月8~9日,学校按志愿投档,公布积分录取线。

  (九)7月11~15日,积分入学录取情况公示。

  (十)补录和学校注册时间视录取情况而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详情请留意南沙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所需资料(具体见附表)

项目 条件和分值标准 审核单位 提交材料 备注
资格审核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及其申请入学的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且居住在南沙区内 / 中小学 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待业无需提供);申请入学子女身份证(若小孩未办理身份证,出示有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 1、若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现场审核) 2、若申请人不是申请入学人的父母,须提供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双方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
  3、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计生情况 (1)申请人(监护人)符合计生政策,无政策外生育行为 30分 镇(街)人口计生办(网上审核)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 1、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2、如网上审核不通过,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证明等到现场办理积分审核。
(2)申请人(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但申请入学人为政策内生育 10分
(3)申请人(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申请入学人为政策外生育 0分
居住情况 年限 1年以下 1年以上2年以下 2年以上3年以下 3年以上4年以下 镇(街)流管中心(网上审核)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 此项计算申请人在本区的居住年限,如提供纸质材料须到现场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一项或多项(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登记信息、厂企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能够真实证明在我区居住情况的相关文件)
分值 1分 4分 7分 10分
年限 4年以上5年以下 5年以上6年以下 6年以上7年以下 7年以上8年以下
分值 13分 16分 19分 22分
年限 8年以上9年以下 9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以上 /
分值 25分 28分 30分 /
现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以区国土房管局系统信息为准) 2分 区国土房管局(网上审核)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和房产信息 1、以申请人(监护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入学子女共同计算。
2、如网上审核不通过,申请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明原件到现场办理积分审核。
社保情况 (1)养老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现场审核)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1、社保信息只计算在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系统参保的年限。
2、审核前需到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医保缴费历史(大岗、东涌、榄核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
(2)医疗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3)失业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4)工伤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5)生育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就业情况 申请人在南沙区内就业(单位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年限。(每月0.1分) 最高6分 1、以在南沙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为判断依据,申请人任选一个险种计算,不限险种类型。
 2、涉及医保和省社保参保的,按社保情况备注第2点操作。

  注:

  1、本表仅作参考使用,申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申报,由职能部门进行网上或现场审核。

  2、表格所涉及的年限均以申请当年3月31日往前推算,审核年限可累积计算。

  3、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中一方进行积分计算,但所有积分项目必须为同一人(计生以家庭为单位审核,房产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入学子女共同计算)。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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