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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

时间:2022-10-08 07:20:0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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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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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基本信息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

  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7

  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00元,应当按照6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500元计算。

  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7=16200元。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

  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600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00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元,应当按照15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1600元计算。

  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25=37500元。

  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

  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800元/月。

  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800元/月×23=18400元。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600元/月。

  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1=12600元。

  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

  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500元/月。

  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18=27000元。

  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

  例如:钟某为某玩具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钟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

  这样,钟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500元/月×16=8000元。

  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

  例如:赵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赵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

  这样,赵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13=14400元。

  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

  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000元/月。

  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000元/月×10=10000元。

  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

  例如:朱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

  这样,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8=9600元。

  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

  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100元/月。

  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100元/月×6=6600元。

  本段相关法律

  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 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第1款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段规定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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