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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入学

时间:2017-12-04 09:03:3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东莞市积分入学2017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好了东莞市积分入学2017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2017年广东东莞积分入学方案(1)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其中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5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6大变化家长必须知道!(2)

  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简称《2016积分方案》),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和申请表格等,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按照有关日程安排申请积分入学。在总结去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积分方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修订。与《2015年积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积分方案有六方面的调整:

  变化1:整合优化积分项目体系

  将原积分方案中的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分别为:“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缴纳社保年限”、“在莞纳税情况”、“在莞接受教育情况”和“加分”项目。其中,“加分”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居所方面”、“科技方面”、“技能竞赛方面”、“在莞参加社会服务”和“计划生育”等6个小项加分。

  变化2:删除原积分方案积分项目

  回应群众往年反映的“材料多”、“不全面”、“难审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删除了原方案中“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违法犯罪”等积分项目。

  变化3:新增民办学校提供积分入学学位

  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向民办学校购买积分入学学位政策,部分镇街将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供一定的民办学位,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

  变化4: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增加了“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变化5:调整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为了能让申请人更合理地填报志愿学校,今年将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之后,并由入围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

  变化6: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对应积分项目修改情况,对附件《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中有关项目的“具体操作”进行对应的修改和补充。

  给家长的温馨提示:

  (一)申请积分入学必须符合相对应入学年龄。积分制入学有严格的年龄规定,且义务教育阶段不允申请留级,请家长务必如实填写随迁子女出生日期、所在学校和年级等信息。如因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导致入学后无法办理学籍信息,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此外,我市早已取消学前班,请家长切记不要将未满6周岁的小孩送入民办学校就读,否则无法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二)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办理申请。《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正在制定中,待确定后,请家长严格按照各阶段的工作安排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提交积分入学申请的人数较多,建议家长准备好资料后尽快提交,避免后期扎堆申请。家长原则上可在申请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请在个人积分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出积分复核。

  东莞: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新方案出台(3)

  4月14日,东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一批民生事项。包括《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莞市企业人才入学子女实施办法》和《通过东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三件教育事项,以及《东莞市建设第二个家禽集中屠宰点》、《东莞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其他事项。会议还通过了《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产业发展事项。

  焦点1.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积分方案精简至6项目

  自东莞实施积分入学政策后,每年的积分方案都会有微调,逐步降低积分入学门槛。最新出炉的积分方案有多个方面的调整,将原有的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包括5个基本项目和1个加分项目。基本项目分别为:“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缴纳社保年限”、“在莞纳税情况”、“在莞接受教育情况”,加分项目包含有:“文化程度”、“居所方面”、“科技方面”、“技能竞赛方面”、“在莞参加社会服务”、“计划生育”、“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相关部门解释,以往有市民反映积分入学存在着“材料多”、“不全面”、“难审核”等的问题。为此,新的积分方案删除了原方案中“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违法犯罪”等积分项目。

  新增民办学校提供积分入学学位

  今年,东莞市全面实施向民办学校购买积分入学学位政策,部分镇街将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供一定的民办学位,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

  方案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增加了“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在调整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方面,为了能让申请人更合理地填报志愿学校,今年将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之后,并由入围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对应积分项目修改情况,对附件《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中有关项目的“具体操作”进行对应的修改和补充。

  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更方便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范围,简化了办理方式,加大了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更加畅通快捷。并将原《东莞市新莞人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高层人才进一步扩大到“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东莞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为进一步优化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改为特色人才直接到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实现了一次受理,一步到位。

  为适应省、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实施办法》增加了个别优惠企业类型和新型研发机构。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针对大型纳税企业规模较大,对社会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情况,也给予相应的入学指标优惠条款。

  同时,针对全市纳税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贡献及其企业规模大、员工居住区分散的特点,给予此三类企业可在指标内申请其人才子女入读企业所在镇街或自有房产所在镇街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突出对高端企业的优惠和扶持力度,帮助高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焦点2.2016年中考新政

  随迁子女名额扩至3500名

  新年伊始,就有传闻东莞今年中考将取消分片招生和莞城班。此消息及相关政策在昨天的会议上终于敲定了。根据最新招生工作意见,东莞2016年全部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均调整为面向全市招生,取消分片招生和莞城班招生。中考时间将从原来的4天缩短为3天,今年整个中考招生工作争取在7月17日前结束。

  据悉,东莞今年初中毕业生共有58908人,参加中考的考生有40639人。今年东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27800人,中职学校计划招收28300人(包括省中专、技工学校和接收粤东西北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比例约为5:5。

  公办普通高中在去年招收1800名随迁子女名额的基础上,今年扩大招收随迁子女名额至3500名。其中,“五大校”和东莞外国语学校6所学校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均为20名,共计120名。

  而在编班方面,按照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东莞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

  南城中学停招高中

  根据方案,从今年起,南城中学高中停止招生。也就是说,南城中学高中阶段现有两届学生毕业以后,该校将变成一所纯初中的学校。除了南城中学以外,南城街道还有另外一所初中——阳光实验中学。南城街道宣教办表示,东莞取消分片招生,所有高中学位面向全市学生开放,此举并不会影响到南城初中学生升学问题。

  东莞全市范围内,设有初中部与高中部的公办完全中学共有4所,南城中学就是其中一所。业内相关人士指出,初中部与高中部没分离,导致了教育资源的相对较分散,会影响到教学质量整体提高。而且,南城中学高中部设置的学位较少,停招高中以后,对南城中学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一直以来,南城街道中学教育饱受质疑,导致许多优质生源流失。南城街道党委书记陈桂明表示,南城中学通过停止高中招生的举措,逐步取消掉高中部,就是为了集中精力重点办好初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陈桂明还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要用三年时间,全心全意、聚精会神、花大力气、加大投入办好南城中学和阳光实验中学两所学校,把南城的中学教育打造成一个品牌。”

  中考工作日程安排

  4月上旬,进行网上报名;4月下旬,举行体育与健康考试;

  5月,举行英语口语考试、回原籍升学的非莞户籍毕业生毕业考试、特长生统一资格考试和信息技术会考;

  5月下旬,填报中考志愿;

  6月20日—22日,举行学业考试;6月下旬,举行答题卡扫描、评卷及公布成绩;

  7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其他议题

  就业创业可享多项补贴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为7章,共29条,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定义、用途及使用管理原则、财政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及分担比例、资金管理方式及拨付流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实施日期以及解释主体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十三五”期间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具体包括如下项目:就业的各项补贴,包括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安置“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和灵活就业工资补助、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设置就业安置基地奖励、自主参训补贴、校企合作补贴、职业介绍服务补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最高扶持额400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商务部统一安排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项目实施时间、项目支持资金额度、支持范围等内容,其中支持范围包括: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信息标准化建设项目。据悉,项目支持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额度为400万元,并依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综合情况按因素法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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