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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申请保障房

时间:2022-10-08 09:48:5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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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怎么申请保障房

  厦门怎么申请保障房?下面就可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希望小编准备的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厦门怎么申请保障房(1)

  一、申请条件

  目前,厦门已经建成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保障政策。

  第一,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租赁房。

  第三,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向厦门市非低收入群体中的无房户提供保障性商品房。

  此外,在此基础上,又适当调低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了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使保障范围由原来以低收入家庭为主,拓展到中等收入家庭。

  那么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都需要哪些具体条件呢?本网将为读者一一解答。

  (一)厦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程序

  向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家庭情况备妥各项应提交材料,向户籍地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工作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等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取得受理回执单——市住宅办审核——市建设与管理局公示、批准——按轮候顺序选房——办理购房手续——交房入住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含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实住地居委会证明

  2、户口薄(申请家庭全体成员)

  3、身份证(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成年人除外)

  4、结婚证(已婚的)

  5、离婚证及子女抚养证明(离婚的)

  6、丧偶的相关证明(丧偶的)

  7、常住人口登记信息(公安派出所出具)

  8、户籍所在地房产的证明资料(集体户除外)

  9、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

  10、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上一年度的,只需申请家庭成员中任意一个可作为申请人的成年人的缴交凭证即可)

  11、厦门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户籍因在厦门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

  1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

  (二)申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2006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即 3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5.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未退还的。

  申请材料

  1、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3、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须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的房产户籍地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证明,属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承租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属借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正本或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有效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属企业股东的应提供企业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户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居住地已退管侨房、已退信托代管房住户,应提供法院的判退文书或侨务部门、房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等退管证明。

  9、户籍从外地迁入厦门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信息表,属于购买蓝印户口入厦的,需提供城市增容费发票。

  10、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落户本市及满三年,提供毕业证书。

  11、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相关证明。

  12、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方可做为共同申请人分配房型。

  13、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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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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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

  4.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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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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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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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共同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其产权归属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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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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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三)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四)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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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放轮候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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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区居委会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市住宅办提交申请资料;?

  (三)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查结论报送市建设与管理局;?

  (四)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

  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市住宅办组织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轮候顺序选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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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相关资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三)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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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等,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如何杜绝骗租骗购和违规违章行为

  厦门保障房的审核和监管机制相对完善,实行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厦门市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标准,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必须申报家庭资产、收入和住房情况。

  同时,严格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增值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厦门也已经对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进行了“三年一审”工作,在审核的286户承租户中,有256户符合续租条件与公房中心续签了租赁合同,30户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被分别做出了清退、提高租金标准等处理,杜绝保障房住户“只进不出”的不公平行为。

  另外,厦门政府也加强开展对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减少保障房的安全隐患。

  据统计,在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11000多户住户中,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住户有727户,整治行动中,已有253户保障性住房住户签订承诺书,承诺整改。

  三、消除误解:保障房不是贫民窟

  随着大批家庭入住保障房,这一问题逐渐显现。

  不少人认为,低收入群体聚居在一起很可能会产生“贫民窟”。

  不过,厦门的保障房绝对不会变成“贫民窟”。

  据了解,厦门的保障房项目一般都选址在繁华街区,与商品房甚至高档住宅“插花”建设。

  如前埔BRT交通枢纽站的352套保障房,万达广场对面的湖边花园项目等等,都集中建在交通、生活条件比较便利的地方。

  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如果生活设施不配套,保障房就很难建到群众心坎上。

  因此厦门的保障房在规划的时候就将周围的相关配套也纳到“大盘子”里,政府也为保障房小区配套了生鲜超市等服务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四、保障房交房时间

  之前,有不少已经选到住房的申请户致电本网咨询,第十八批选房的申请户(主要集中在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前埔BRT枢纽站)什么时候才能办理入住?记者也特地咨询了相关部门,据了解,目前高林住宅区的有一些已经在办理入住,但是前埔BRT枢纽站和湖边花园的保障房仍在验收阶段。

  为什么选完房几个月过去了,还不能入住呢?据了解,因为当时为了让申请户先选房,是拿出了一批已经封顶但还没有完全完工的项目让申请户选房,如前埔BRT和湖边花园项目当时都还在进行装修。

  保障房都是以“成品房”的形式交房,楼主体封顶之后还要有相当一段时间进行装修和验房,另外还需要安装水、电、煤气等设施。

  当时本着想让申请户先选房的想法,才拿出还在装修的房源供选择。

  选房结束之后,相关单位也在按建设计划加紧施工和验房。

  在符合交房条件后,有关部门也会考虑到减少因老百姓搬家等造成的电梯使用等矛盾,合理安排交房时间,在安排入住方面采用分批进行的方式,否则交房人数太多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申请户能谅解。

  申请家庭需提交材料(2)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同时,提供房屋产权人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屋产权人如丧偶需提供由公证处开具的申请人放弃房屋继承的公证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没变更必需先变更婚姻状态)。

  3.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单身的需提交婚姻登记处单身证明。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去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包括申请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楼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大票。

  (户籍地住房证明与居住地住房证明可开在同一证明中)。

  5.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的开具的住房证明;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6. 收入证明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收入。

  其中有工作单位由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开具(并附有银行工资对账单或现金工资条)。

  无正式单位打零工由村(居)委会出具。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证明;

  7、无收入或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可以替代的证明材料。

  8、新毕业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申请家庭成员,其年收入不足月份的收入按照有收入月份的月收入均值计算。

  9、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0、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2.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具体材料如下:

  (1)劳动局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等。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地税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3、未成年子女上学的学籍证明。

  (小学以上开,幼儿园不用)

  14、如申请人名下有车需提供本人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大票,行驶证复印件(要印车照片页)。

  1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区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去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厦门暂停受理保障房申请 因政策调整及维护需要(3)

  记者昨天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因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调整及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系统升级的需要,为了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平稳过渡,自2014年2月12日起,暂停受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各社区昨起已经暂停受理申请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发布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受理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17时30分。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系统暂时关闭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24时。

  请各社区居委会在系统暂时关闭前,将已受理申请的资料及时录入电脑并提交产生申请家庭轮候号码。

  另外,对于在系统关闭前,已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并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家庭,在政策调整前,仍按现有政策进行审核。

  也就是说,目前处于轮候期内的10000多户申请户,不会受到系统关闭的影响,仍处于正常轮候状态。

  现有政策可能出现适当调整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厦门市在全国最早提出并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广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获得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被誉为住房保障的“厦门蓝本”,还曾出台了第一部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自2006年启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并开放申请以来,通过配租或配售的方式,众多符合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圆了住房梦。

  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已经开展七年多,这些年来,无论是居民收入水平还是城市发展,都有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跨岛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岛内”、“岛外”的概念也在逐步淡化。

  基于这些现实条件的变化,近两年来,包括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在内,曾在公开场合多次建议,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也应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申请条件的设置、房源的建设选址等。

  市人大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在一次保障房建设座谈会上指出,岛内须降低开发强度,逐渐收紧居住用地供给,保障性住房也要往岛外走,如果人口不向岛外分流,跨岛发展很难有成效。

  据悉,这次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系统暂时关闭,除因系统升级需要外,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调整”。

  目前,申请登记系统何时再次开放,准确时间尚未对外公布。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将会出现适度的调整,以期更加贴近实际,让更多住房困难人员住得安心、舒心、开心,实现安居梦。

  厦门已建成2.57万套保障房

  导报讯 (记者 鲍娜)厦门自2006年启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市本级共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不含安置房)22个,约5.2万套/间,其中岛内10个项目(1.78万套/间),岛外12个项目(3.42万套/间)。

  截至去年中,已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15个2.57万套,其中岛内8个1.35万套,岛外7个1.22万套。

  目前仍有多个项目在建,包括洋唐居住区、高林居住区、翔安东方新城二期、后溪花园、滨海公寓、杏林华铃花园二期、围里公寓等。

  从项目分布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心已从岛内逐渐延伸到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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