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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房申请

时间:2022-10-08 09:49:5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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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房申请

  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带来厦门社会保障房申请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新闻信息,希望小编准备的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1)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办理保障房意向登记申请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2)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第一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

  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

  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最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厦门3000套保障房下月将可申请 房源全部在岛外(3)

  从下个月开始,今年的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就要开始了。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该批次房源共约3000套,均为岛外房源,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均为岛外房源 下个月意向登记及摇号

  和今年的第一批次一样,这次的保障性租赁房仍然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原则。

  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要在7月1日至22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于7月28日组织公开摇号。

  其中,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纳入受理范围。

  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于8月1日至9月9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次的房源共有约3000套,均为岛外房源,分别是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二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三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现房,一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申请日前三年 家庭收入不可超标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导报记者了解到,这次主要面向的是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要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而且其中一人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并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如果是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需要年满30周岁,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同时,需要满足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标准。

  这一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且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家庭收入要满足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也将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最高可补助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厦门保障房申请先过信用关(4)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就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管理规定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申请、审核、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的记录和管理行为,引导申请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规定,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的管理实施部门包含保障房小区物业、所在街道办(镇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成立保障房信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不良信用记录、良好信用记录以及情节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评审确认。

  建立保障房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库,每次抽取不少于7人的单数成员出席信用评审会议。

  评审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该通知还明确了申请家庭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及办理程序。

  对违反有关情形的申请家庭,其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已承租保障房的,合同期满后,不得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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