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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2-10-08 09:50:3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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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2016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1)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三、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

  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厦门保障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房申请条件保障房申办流程(2)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厦门市公务员如果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才可: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有本市的户籍,共同申请人应该是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无房户;

  3.申请人从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材料:

  1.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和组织公示的情况、意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厦门市公务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如实填写《厦门市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之后,需要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身份、住房情况等在单位内公示七日。

  2.登记审核。

  申请人携带个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进行受理、发号、审核;如果申请人属于区属单位的公务人员,需要先向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机关是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复核。

  3.组织公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会将申请人及家庭资料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0日,如果公示无人提出异议,确认该公务员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选房。

  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是由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厦门市市住宅办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分批次组织选房,申请人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看房选房。

  5.签订合同。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种类,申请人如果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合同》;如果申请人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市住宅办办理购房手续。

  6.入住。

  按照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住宅办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厦门保障房28日摇号 申请户可到现场监督(3)

  4月28日,今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首批意向登记对象将公开摇号,并确认申请家庭顺序号。

  如果您是意向申请户,想到现场见证摇号,明天上午9时起,可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报名。

  届时,将根据报名情况,抽取20名代表。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约3000套房源,分布在岛外四区。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根据今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4月22日已完成意向登记工作,4月28日将举行摇号。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摇号采用公开方式进行。

  摇号现场将邀请部分意向登记代表与公证人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鉴于场地面积有限,委托厦门晚报(微博)社征集20名意向登记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据介绍,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摇号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链接】

  摇号时间:4月28日9:30

  摇号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大厦三楼)

  摇号对象:4月1日至4月22日意向登记的申请户

  温馨提示:报名时需提供意向登记号、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报名结束后,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抽取20名代表,并一一通知入选代表。

  摇号当天,入选代表凭短信通知及有效证件入场,提前15分钟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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