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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时间

时间:2022-10-08 09:49:5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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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时间

  厦门保障房申请时间按照不同的批次时间是不同的,每一批的时间都会提前通知,大家记得留意相关的消息哦,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信息吧!

厦门保障房申请时间

  厦门部分申请户保障房可以续租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厦门市建设局日前公布了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第二批的续租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的情况。

  根据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2016年续租第二批共有3704户承租家庭。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12月1日-2日、12月5日-7日、12月9日、12月12日-13日办理2016年续租第二批3704户的续租合同签订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即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

  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具体的时间安排表,申请人可登录市建设局官方的网站查询。

  厦门今年第三批保障房开始登记 11月3日摇号

  保障房的分配工作,牵动着市民的心。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今年第三批保障房可以意向登记了。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开始申请了。

  据了解,本批次共提供180套房源,其中80套岛内房源,100套岛外房源。

  值得注意的是,和前两批开放对象是面向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同的在于,本批次面向的是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岛内房源主要是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另据了解,意向登记时间截止到10月28日,接下来将于11月3日进行公开摇号,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申请受理。

  厦门市住房保障办提醒,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及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相关证明供核验。

  厦门2644户保障性租赁房租户11月4日起办续租手续

  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保障性租赁房住户赶紧来办续租手续啦!昨日,市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第一批2644户续租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定于11月4日-15日办理此批租户续租合同签订手续,逾期未续签的承租户,将会被取消保障房承租资格。

  《通知》明确,申请家庭申请人(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可于11月1日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合同签订通知单》。

  之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签订租赁合同。

  为了保证2644户续租住户能有序、快速地签订续租合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承租户各自安排了合同签订时间。

  目前,该时间安排表已在市建设局网站公示,请承租人注意上网查看。

  时间安排表中的每个家庭,都以当时承租户取得的轮候号代表。

  需要提醒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的租户,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取消承租资格。

  其中,轮候号后标注“暂缓”的承租家庭,要待其所欠租金全部交清或整改认定后,再办理续租合同签订手续。

  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和流程什么

  A、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B、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20万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必须在30万元以下。

  C、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设面积12平方米以下。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后汇总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户籍所在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居委会)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经复核符合条件并公示(网络、报纸等媒体)后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主要实行轮候配租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由居委会通过厦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发给申请人轮候号。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房中心按轮候顺序约谈,申请人可三次选房,如三次选房均不满意则需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实行轮候和打分相结合,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轮候超过3年即可直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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