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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

时间:2021-01-17 11:29:2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

  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是怎么样的?以下范文小编就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表格已经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佛山积分入学分值表(1)

  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点击可下载表格)

内容
序号
积分项目
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文化程度
初中
4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高中(中技、中职)
50分
 
     
大专
60分
 
     
本科
80分
 
 
2
职业资格
初级工
20分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中级工
40分
 
     
高级工
70分
 
     
技师
90分
 
     
高级技师
110分
 
   
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
五级
20分
 
     
四级
40分
 
     
三级
70分
 
     
二级
90分
 
     
一级
110分
 
   
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
70分
 
     
中级资格
90分
 
     
高级资格
110分
 
 
3
参保情况
(广东省内)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1分/年
1.不满1年不计分;2.最高50分,额外积分最高50分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失业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工伤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生育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4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
80分
1.“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和子女;2.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多套合法房产的,积分不累加
 
5
办理居住证年限
在本市累计办理满1年
5分/年
不满1年不计分
加分指标
6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在本市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分/年
1.不满1年不计分;
2.最高20分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
专利创新
(近5年内)
国家发明专利
30分/项
1.专利申请和授权时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辖区内;2.申请人为专利权共有人之一的,所得分值为“原分值/(人数+1)”,若为第一专利人,则分值为前述得分的2倍;3.专利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个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20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10分/项
 
 
8
表彰奖励(近5年广东省内)
广东省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本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
30分/次
最高60分
       
1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最高20分
     
广东省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60分/次
最高120分
       
2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最高40分
 
9
竞赛获奖
区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60分/次,二等奖65分/次,一等奖75分/次
技能竞赛须是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获奖证书盖有人社部门公章,多项可累积计分
     
市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80分/次,二等奖85分/次,一等奖95分/次
 
     
省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100分/次,二等奖110分/次,一等奖120分/次
 
     
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130分/次,二等奖140分/次,一等奖150分/次
 
 
10
社会贡献
(近5年内在佛山市内)
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个小时
3分
最高30分
     
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
3分
最高30分
     
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5分
可累积计分
     
在本市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
50分
 
 
11
投资纳税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3分
取最高分,不累加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6分
 
     
在本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10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1分/500元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2.不满500元不计分
     
在本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出资比例计算)
1分/万元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2.不满1万元不计分
 
12
住房公积金缴交
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3分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
0.2分/月
最高12分
 
13
卫生防疫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3分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分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1分
 
 
14
计划生育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并经本市卫生计生部门验证
5分
 
     
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8分〔上环(含皮埋)〕
本加分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15分(结扎)
 
     
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
满1年5分
1.年限计算从2015年12月31日向前追溯(两次孕情检查不超过6个月视为连续);2.本加分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5分/项
不能提供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政策性内生育子女
3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
10分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
30分
仅用于积分入户
15
基础教育
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
5分/年
此2项不同时计分
仅用于积分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
5分/年
16
年龄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5分
最高15分
仅用于积分入户
50周岁以下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17
婚姻状况
未婚
10分
 
18
区加分指标
近5年内在禅城区受到新市民服务管理机构表彰奖励
20分/次
最高40分
减分指标
19
轻微。

违法犯罪
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50分/次
仅用于积分入户
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
-100分
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
-15分/次
一票否决指标
20
申请材料造假
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
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得
申请积分

  积分入学上公办及民办的分数 (2)

  入学:能否入学除了根据分数高低 还要看具体区域的可供学位数量

  积分入学: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积分制入户采取的是设定分值,达到分值的就可以入户,积分制入学采用的是“总量控制”形式,各镇街根据自身的学位实际,一起来看看2016年佛山积分制入学积分申请办法佛山积分制入学积分标准及所需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总体要求

  1. 2016年我区继续全面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所有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

  2. 通过查验,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条件的.才能申请办理积分;

  3. 资格查验及积分结束后,我区将根据各街道(乡镇)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有效积分(零分及以下分数为无效积分)达到分数线者方可申请就读,未达到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区学校就读。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16年秋季要求在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原则上不接收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外的其他年级插班生。

  (二)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应具备如下五项资格条件:

  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仅限于父母离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

  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③在有合法稳定住所(有房产证、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⑤在合法稳定就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域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三、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查验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积分入学的查验材料

  1.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在当地无监护人证明(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父母一方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者,无需提供无监护人证明);

  2.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有效的居住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租房的,须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4.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申请人提请查验前十天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 申请人与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在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现居住地领取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

  (二)积分入学的证明材料

  根据《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积分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四、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资格确认。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籍贯地户口簿等基础材料、查验材料和积分入学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立的积分专窗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符合的领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验表》(以下统一简称“《资格审验表》”),接受窗口查验,各街道(乡镇)综合各职能部门对五项资格条件的查验意见,在《资格审验表》上签署是否符合查验条件的结论意见;

  2. 申请积分。

  符合查验条件的,领取并填写《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统一简称“《积分申请表》”),申请办理积分;

  3.积分查询。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各街道(乡镇)积分专窗查询审核后的积分。

  (三)申请就学

  1.积分情况公示。

  积分结束后,在之窗网站上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各街道(乡镇)积分专窗提出复核;

  2. 积分分数线公布。

  公示结束后,根据各街道(乡镇)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分街道(乡镇)划定积分分数线,通过教科网和之窗向社会公布;

  3、提出就学申请。

  有效积分达到积分分数线者根据招生公告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到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多处报名。

  五、注意事项

  1. 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因为学位余额数不足,达不到所在街道(乡镇)积分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无法在我区学校就读,请各位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同时做好回户籍地就学的准备;

  2.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各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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