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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时间:2022-10-08 11:10:1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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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南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南昌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南昌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又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一一为大家解答!

南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南昌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1)

  最新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中获悉,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请。

  申请本市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当符合: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本地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南昌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2)

  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6、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7、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申请。

  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调查。

  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与审批。

  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4、资格认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外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3)

  南昌新闻网讯 南昌公租房“福利”又来了!昨天,记者在东湖区多个社区发现,社区工作人员张贴了2016年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西湖区、青云谱区等也公布了2016年度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6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申请时间为5月5日~6月3日。

  审核时间为6月4日~8月20日。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

  其中, 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界定方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离异、丧偶的,可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开发区、新区)。

  具体房源情况将另行公布。

  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方面,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

  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参加了2015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1942元的未中签家庭,可参加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

  新申请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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