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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人积分入户

时间:2021-01-18 13:35:0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深圳法人积分入户

  深圳法人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法人积分入户条件(1)

  司企业法人如何积分入户,公司法人可以通过投资纳税办理深圳积分入户,即公司三年度内纳国税和地税之和要达到一定金额,在2014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条件中,企业法人同样需要通过积100分才能入户。

  下面列出2014年积分入户,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法人积分情况:

  1、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45万-60万之间积30分。

  2、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60万-75万之间积40分。

  3、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75万-90万之间积50分。

  4、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90万-105万之间积60分。

  5、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105万-120万积70分。

  6、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120万-135万之间积80分。

  7、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135万-150万之间积90分。

  8、法人企业连续三年纳税150万以上积100分。

  企业法人投资纳税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最近3个年度,指2012-2014年或2011-2013年。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换句话说,三年内都是申请者是法人身份。

  3、企业法人纳税积分不与其他投资纳税同时积分,但和学历、职业资格(如助理电子商务师)可同时积分。

  4、如果企业纳税三年内不足45万,法人没有此项纳税加分。

  可以考虑技能入户,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2)

  入户条件

  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一)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

  (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

  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

  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级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级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

  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

  (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无偿献血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内(2009 -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

  (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

  (详见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

  (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

  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

  体检表一年内有效。

  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十)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深圳市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指南(3)

  1. 深圳市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仅供用于办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2. 本报告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的信用记录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税纳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的信用记录来源于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3. 本报告的著作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未经两征信系统运营主体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摘录、转载、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

  4. 本报告所涉及的金额,均指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5.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拨打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客服热线电话:82873169。

  一、查询时间和查询地点

  1、查询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不休息。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请查询www.pycredit.cn 网站通知。

  2、查询地点

  A、福田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一楼大厅

  B、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沃尔玛商场西侧“中南人才市场二楼”,

  提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同侧东行500米,步行约5分钟,在平安银行西侧(已接近红岭路)。

  公交车站:旭飞花园站(公交:24、69、207、222、352、M358)、市检察院站(公交路线:5、23、24、79、85、K105、123、212、222、303、322、333、352、353、M360、375、385)、上林苑站(公交:24、69、207、222、352、M358)。

  二、查询流程

  *个人查询

  A、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福田区八卦二路“中南人才市场二楼”查询点亲自办理查询手续,不接受任何委托代理查询。

  现场办理人员较多,请自带申请材料,减少等候时间。

  B、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可先行填写,但需本人当场签名)

  3、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可先行填写,但需本人当场签名)

  C、信用报告在申请日后5至10日内邮寄至申请人。

  信用报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D、《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后,以快递方式寄送到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签收。

  *信用报告的使用

  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留存。

  2、《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用于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3、单位申办积分入户的交单位经办人,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交委托代理机构。

  *异议处理

  1、如个人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原查询点办理异议申请。

  2、异议受理机构于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处理以及重新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并告知异议提出人。

  3、异议申请人持原报告更换新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分别提供。

  2、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包括:(1)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目前存在的逾期未还记录;(2)个人纳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水、有线电视、燃气等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目前存在未缴纳欠费的记录。

  3、《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的扣分标准为:截至《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点,在征信系统中存在逾期未还或欠费记录的,一笔业务记为一条不良记录。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82407639

  咨询QQ:2865666267、2641362506(请注明“入户信用报告咨询”)

  咨询邮箱: [email protected]

  提示:

  1、请尽快核查本人贷款及信用卡还款情况,核查本人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是否按时缴纳。

  2、信用报告查询及异议处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尽快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以便留有足够时间在提交材料前能够办理完异议申请,不影响个人提交材料。

  附件: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2、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式样

  3、《法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鹏元征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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