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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2-10-08 16:29:1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年公租房申请流程

  2017年公租房申请流程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以下小编选取北京、上海、广州这个城市为大家讲解2017年公租房申请流程!

2017年公租房申请流程

  2016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1】

  申请→初审→复审→备案

  2016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2016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2】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3】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

  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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