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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申请程序

时间:2022-10-08 18:08:2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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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申请程序

  以下的内容是范文小编为大家准备好的南京保障房申请程序,供大家参考!

  南京保障房申请程序(1)

  中低价商品房申请流程

  1、被拆迁困难家庭向拆迁人提出申购中低价商品房的申请;

  2、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对申购家庭的条件审核,各区房改办受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进行初审;

  3、各区房改将初审后的资料报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复审。由工作小组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单位凭市“三房工程”建设工作小聚开具的购房通知单负责销售。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使用住房

  (二)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事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含);

  4、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的提示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保障房申请程序(2)

  保障房如何申请

  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具体条件和标准的调整工作为:一是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二是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1、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京保障房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程序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三年内中等收入者也可申请经适房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更加迫切,我省今年将继续扩大保障范围,2010年-2012年,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将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走在全国前面最少领先一年。

  目前南京市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南京规定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南京15平方米)以下。

  按照国际惯例,低收入者占到总人口的20%,中等收入占到20%,这也就意味着,南京经适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40%,不过这40%的群体要享受到保障,必须是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准才行。

  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3)

  《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试行)》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处长蔡熹蔚表示,待收集完意见并待法制办讨论审批后,将形成最终执行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今年将取代经济适用房登上历史舞台。

  据了解,在国家明确将共有产权房作为探索发展方向后,南京随即开始酝酿立法,并决定由住建部门牵头起草《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南京初步拟定有6类人群可以购买共有产权房:一是具有江南六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财产、车辆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具有江南六区常住户口、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家庭)。

  三是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南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四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五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六是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而对于被保障对象(即市民)拥有产权的比例,从目前征求意见稿来看,南京拟按照收入标准来划成三个档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70%,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拟购房屋总价的90%。

  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认定?

  低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

  ;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三人户低于15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三人户低于20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购对象确定在六个区。南京市拟定的这一办法界定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概念,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对象拟确定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收入、财产、车辆、住房状况等均需符合相关规定。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房套型拟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套型按人口分配,其中1人户45平方米左右,2人户55平方米左右,3人及以上户65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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