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柳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1-19 20:49:1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柳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

  以下范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结,供大家参考!

柳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1)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或取得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2年(含)以上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

  2、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目前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00元之间(单身家庭2000元以下)。

  3、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转让住房行为的(含直管公房)。

  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2)

  一、申请时间及受理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从2015年6月23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为期1个月,受理地点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

  二、申请条件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4〕162号)文件(查询地点:柳州住房保障网)规定,申请人群分三类,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80 元(含)。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37元(含)。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24元(含)。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材料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页。

  四、领取《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方式:

  在柳州住房保障网上下载;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二)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报送街道办事处。

  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系统,并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五)将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根据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号,并在市住房保障网公布最终摇号结果。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提交虚假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退还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到位。

  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各街道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本批次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柳州市第一批次公租房实物分配方案公告(3)

  为加快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桂建保〔2015〕15号)以及《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根据轮候排序先后确定配租资格的原则;  

  (三)家庭人口结构与房屋套型匹配的原则;  

  (四)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一)2014年(含)以前历年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包括正在领取补贴家庭和已停发补贴但保留分房资格家庭),并向城区住建局提交要求实物分房的报告,且通过城区住建局审核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的家庭。

  (二)2015年申请公租房从未参与选房家庭。

  (三)本次分配对象因家庭成员变化可根据配租标准原则自愿、主动向城区住建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分配房源

  “河西桃花源”公租房位于西鹅路东侧,公租房源390套;“航阳北苑”公租房位于航岭路21号,公租房源140套;“航阳小苑”公租房位于航五路17号,公租房源90套;“如意名邸”公租房位于前锋路5号,公租房源210套;“品尚名城”公租房位于北雀路45号,公租房源226套;“栗园新居”公租房位于石烂路6号,公租房源850套;“宏祥园”公租房位于柳邕路二区5号,公租房源370套;“锦江名邸”公租房位于前锋路,公租房源110套;“星源居”公租房位于东环大道西一巷45号,公租房源17套;“福鹿雅居”公租房位于学院路62号,公租房源110套,共计2513套。

  四、分配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9月26日-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前期准备阶段。

  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将房源统筹安排给各城区住建局,各城区住建局要根据已制定具体的实施分配方案充分做好分配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21日,分配实施阶段。

  各城区住建局依据各自具体公租房分配方案组织选房,选房时间由各城区住建局自定,选房结果(含选房放弃户)在10月21日前报送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电话:2809430,邮箱:1455626990@qq.com)。

  第三阶段:10月24日-11月30日,办理相关手续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已分配选定公租住房的公租户,办理相关手续分批次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申请人及共住人近期两寸标准相片每人一张、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提供《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低收入家庭提供《柳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及其复印件到柳北、柳南房管所签订《柳州市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公租住房物业合同》等约定。

  缴交相关费用、领取公租房住房钥匙等,由柳北、柳南房管所另行通知时间。

  五、分配要求

  (一)各城区住建局再次进行认真核查公租住房待分房户资格,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限一户一人)凭身份证到各城区住建局参加选房会。

  (二)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公布,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租房轮候资格,且两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公租房: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办理放弃手续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柳南、柳北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各城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现场选房人员放弃选房手续的登记工作。

  选房结束后,未办理放弃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下次选房机会,取消公租房轮候资格。

  (三)承租了直管公房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已公示名单)按照本人承诺先退出直管公房,经房管所收房后,再安排公租住房。

  (四)市住建委、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城区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后期保障,确保分配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同时,强化政策宣贯,认真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咨询解答。

  进一步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

  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好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柳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相关文章:

申请公租房社保怎么处理11-02

单身公租房的申请书范文10-17

2017年公租房劳动合同范本09-20

公租房申请书模板集锦七篇05-03

实用的公租房申请书七篇04-01

公租房发展方向01-25

公租房的收入证明范本01-26

公租房低收入证明模板10-19

公租房标准买卖合同范本12-23

广西柳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