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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积分入学办流程

时间:2022-10-08 22:54:1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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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积分入学办流程

  珠海市积分入学办理流程是什么?大家了解过吗?欢迎阅读以下这篇文章,了解珠海市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随迁子女继续实施积分入学网上集中受理统一录取模式【1】

  据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并联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应予以加分。

  昨天,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今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将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并联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各区制定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各区都将召开听证会

  根据本次发布的《意见》,今年我市将由各区应制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建立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学历、技能为核心指标的按积分享受公共教育服务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统筹安排学位。

  此外,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应予以加分。

  各区可视具体情况合理增加积分项目,科学设置项目分值。

  据悉,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并联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昨天,记者从香洲区获悉,按市教育局要求,近日,该区将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目前金湾已经上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

  早在2011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进一步扩大12年免费教育覆盖面”,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以更多的关注、更大的投入、更完善的体制来保障和改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非本市户籍,其父或母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符合计生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资格。

  昨天发布的《意见》要求,各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常住适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的预测机制,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同时,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据悉,按《意见》要求,各区要加强信息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公示积分入学名单,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另据了解,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部署,今年珠海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2日-6月6日,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18-22日,学位安排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8日。

  珠海市积分入学办理流程【2】

  一、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 (《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http://www.zhfpc.gov.cn →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④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

  审核机构对毕业证书有异议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另需提供档案里的“认定申报表”、“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并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确定;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申请积分入户手续的程序: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珠海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

  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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