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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还租公租房吗

时间:2022-10-08 23:06:1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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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还租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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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还租公租房吗

  重庆公租房相关政策(1)

  2016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2016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1、重庆市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4、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②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③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④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2016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复审

  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五、配租

  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

  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2016年重庆公租房申请户型

  1、1人申请单间配套;

  2、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

  3、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

  4、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2016年重庆公租房房源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房源有美丽阳光家园、城西家园、樵坪人家、半岛逸景、空港乐园、九龙西苑、康居西城、民心佳园、康庄美地、民安华福、城南家园、两江名居、云篆山水项目的腾退房源和未分配房源,共24682套。

  2016年重庆公租房办理地址、电话

序号 申请点名称 申请点地址 咨询电话
1 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65340061
2 沙坪坝公租房管理中心申请点 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35号9楼 65390059
3 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 65470093
4 沙坪坝区西永申请点 西永大道28号附2号SOHO楼 65660117
5 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科城路77号留学生创业园A栋3楼 68031921
6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68105886
7 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点 九龙坡区正街13号3楼 68425662
8 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60308068
9 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60308066
10 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68866601
11 北部新区国土分局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 67465636
12 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 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86884202
13 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 67006061
14 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 67703843
15 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 62872618
16 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南岸区珊瑚路1号 62838743
17 南岸长生房管所申请点 城南家园中二路1号附5号二楼 62913995
18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 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68082989
19 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645609
20 巴南鱼洞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 86530756
21 巴南区李家沱申请点 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 61963832
22 龙洲湾龙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巴南区渝南大道200 号 66274941
23 渝北区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67822812
24 渝北区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67837138
25 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67992673
26 渝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67819001
27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 63835267
28 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申请点 渝中区民生路345号5楼 63914207
29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 渝中区人和街93号 63654172

  公租房申请流程(2)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2017公租房可以买吗(3)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5年

  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符合限定套型面积标准的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管理方面,各地要对公租房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将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建的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将由产权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或出租。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房地产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到期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出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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