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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卖

时间:2022-10-09 02:16:55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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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卖

  石家庄保障房可以卖吗?大家了解保障房政策啊?还不清楚的朋友可以阅读小编准备的这份文章,相信读完之后会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石家庄保障房可以卖!!

  新政出台 石家庄部分保障房将可购买完全产权【1】

  保障家庭现在租住着的保障性住房将来可以购买成自有产权了。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日前已经印发执行。

  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对于保障房退出机制的要求更为细化,同时也明确了百姓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购买。

  相关人士介绍说,该《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

  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该《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

  保障性住房配售分为6步走

  《细则》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分为6步走:

  制定出售计划。

  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

  出售计划报省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相关内容应通过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

  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审核。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确定承购人。

  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签订购房合同。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

  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产权登记。

  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

  办理产权登记后,该套住房及承购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保障房轮候对象分三类

  《细则》明确,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

  实行“分类轮候、切块分配”。

  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各地应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

  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 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保障性住房如何配租《细则》进行了统一规范,规定配租程序规定要经过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确定入围名单;确定房号;公示;办理入住手续5个步骤。

  在确定入围名单程序中,《细则》规定,当轮候人数大于可供房源数量时,将房源根据各类轮候对象的申请人数情况进行单列,分别确定分配房源数量,并按照入围人数和可供房源数1:1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分别确定入围名单。

  同时还规定,房源分配过程中,应适当考虑配租户型、面积与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家庭结构等对应关系。

  在确定房号时,《细则》要求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

  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于在房源配租、配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抽签或未签订租赁、购房合同,或在房源配租过程中未选到合适房源的入围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所剩房源可依次补选、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或列入下一批次分配房源。

  同时,《细则》也明确,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承购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石家庄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2】

  石家庄市日前出台的《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保障房实行四房并轨、租售并举,并将首次出售2385套公共保障房。

  这2385套公共保障房是由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于2008年至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布在6个小区。

  购买人资格为租住满三年并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

  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公共保障房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考虑保障性住房所处地理位置、建造成本及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细则》规定,承租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承租人居住期间按其已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免收相应部分租金,减发其已付款占总房款比例折算面积的租赁补贴。

  购房家庭付清房款后,购买人取得所购保障房全部产权,市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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