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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保障房公示

时间:2017-12-25 17:11:2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西安市保障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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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西安”(www.xa.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www.xafgj.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www.xafgj.gov.cn)或在“中国西安”(www.xa.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简介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解读;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通知、公示公告、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等。

  (5)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季度、月度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数据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和公务员招考信息。

  (7)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办事指南;提供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结果公示、在线查询、在线咨询。

  (8)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宣传册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及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西安市房产资讯网下载后自行打印,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单位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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