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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时间

时间:2022-10-09 02:15: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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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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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

  2016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1)

  ■符合条件的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又有大幅下调啦!记者从石市召开的保障房政策讲解会上获悉,《石保安居办〔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已经印发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入、户口、住房、提交材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业内表示,此举意味着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士被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大伞下。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陈宏亮介绍,为切实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条件。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均有放宽

  在申请条件上,《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申请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解读:在收入这项要求中,石市还规定,发生25种重大疾病的家庭,可提交证明材料,审核无误,此类家庭可不受人均年收入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虽然对于新就业职工收入未做明确限制要求,但是要求本人具备租房能力。

  另外,在实际执行中,未对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作出必须全日制等明确界定和硬性要求,因此,只要申请人可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包括函授、自考等发放的毕业证,只要未满8年,均算符合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内的养老保险缴存记录,《通知》中取消了这项要求,以后外来务工人员不用再提供社保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存记录。

  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说是一项非常惠民的变化。

  ■单身申请人条件大幅降低

  另外,按照《通知》规定的,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

  城镇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

  解读:此项条件的变化主要有两点。

  以前执行的政策是父母的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量的,单身子女不得再申请。

  现在调整为: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也不用再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这意味着即使父母有多套住房的,只要城镇单身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即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按照以前的规定,单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公租房。

  现在对这两类人群的单身条件放宽到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以前还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现在不用再提交单身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不同类型申请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对照入座,提交不同的申请资料。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解读】:以前单身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父母的身份证,以后不用了;婚姻证明方面,单身申请人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奔波往返费力去开具单身证明;65周岁以上老人如果丢失结婚证的,可以经由居委会核实后开具证明即可;外来务工人员以前需要提交社保证明或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存记录证明,今后也不用再提交了。

  6类人群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按照《通知》规定,有6类人群符合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

  纳入优先配租的6类人群包括: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

  这些人群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另外,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

  【解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这一群体是最新加入的。

  指的是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申请流程分为3步走

  在申请流程上,《通知》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便民简化,具体流程大致分为三步走: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初审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区政府网站

  2016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2)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

  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石家庄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

  公租房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并开始接受申请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

  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由单位自行组织。

  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小区物业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门槛再次降低(3)

  退休人员申请不受收入限制

  毕业未满8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有机会申请

  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门槛迎来大幅度放宽。

  石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收入、毕业年限、户口年限等部分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大幅降低了准入门槛,同时还本着便民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

  □记者陈霞 通讯员崔丽娜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放宽

  按照《通知》规定,本次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需要满足3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职工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另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

  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提醒:这些申报材料要带齐

  目前,新版申请表已经下发到各区,7月份已经开始受理申请。

  按照《通知》规定,申请人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户籍在市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 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另外,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市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材料;原廉租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租房家庭的,须提供保障房管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解读:新规5大亮点

  针对《通知》与之前执行规定的不同之处,昨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士解读《通知》5大亮点:

  收入要求大幅度放宽

  在申请条件上,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要求双双放宽。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从以前执行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大幅放宽到现在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从以前执行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直接放宽到现在的不再限制收入。

  考虑到退休人员养老、健康方面支出较多,所以直接放开收入限制:只要能提供退休证或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申请人,不再受收入限制。

  户口年限放开了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省会以前执行的政策是户口须满3年。

  这次直接调整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不再设居住年限的限制。

  新就业职工毕业年限5年变8年

  对于新就业职工,以前石市执行的是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此次直接调整为毕业未满8年,将更多的新就业职工纳入到政府住房保障大伞下。

  缴纳社会保险不再设年限门槛

  以前石市执行的是外来务工在石市缴纳保险需要连续满一年或者累计满2年,这次对年限要求完全放开,仅要求只要是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即可。

  提交材料全面简化

  在放宽申请人收入、户口、毕业年限、缴纳保险等各方面门槛的同时,《通知》还对申请提交材料进行了全面简化。

  以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要填报提交厚厚的一沓材料,现在直接简化为一张报名表外加收入和就业证明,在最大程度上方便了申请人申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提供收入证明要到银行打工资卡流水,还需要单位法人盖章,现在全部简化;房屋租赁资料也进行了简化,只要有租赁合同即可。

  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87046141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599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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