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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时间:2022-12-27 10:59:32 蔼媚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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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1)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如下: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x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x27%+30000x18%-5040=14940元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x18%+70000x27%+(159400-100000)x33%=43902元。

  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详细解释: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

  下面总结了一些简便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x80%x10-10000x80%x8)x[8000÷(72000+8000)]=(80000-64000)x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x每股盈利额=8000÷10x(10-8)=1600(万元)。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例二:某公司2011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x(8%-5.4%)+(500x5.4%+200x5.4%)x300÷(500+200)=21.4(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x5.4%=21.4(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x(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应符合税法对利息支出的一般规定,特别是应限制在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内,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例三:某企业2011年权益性投资全年平均额为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9%,当年支付关联方利息720万元,不能提供独立交易证明,且关联方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计算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一般计算方法:

  (1)超银行利率利息支出=8000x(9%-5%)=320(万元);

  (2)该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8000÷3000=2.667,超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720-320)x(1-2÷2.667)=100.04(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选哪一个(2)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3)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准备金。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贷款担保。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6.税额扣除和亏损弥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

  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比例税率征收。

  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

  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的10%办法。

  营改增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 = 100/(1+6%) x 6% = 94.34x6% = 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x10% = 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x10% = 0.57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 = 100-5.66-9.43-0.57 = 84.34元。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x10%)

  含税所得 = 84.34/(1-10%-6%x10%)= 94.34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x10% = 9.43元

  扣缴增值税 = 94.34x6% = 5.66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x10% = 0.57元

  最后,折算的包含各种税款的合同总价款为

  84.34+5.66+9.43+0.57 = 100元 (与情况一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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