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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时间限制

时间:2021-01-23 15:52:2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苏州积分入学时间限制

  苏州积分入学时间限制是多少号?接下来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苏州积分入学的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参考!

苏州积分入学时间限制

  苏州积分入学30日前申请 目前已有8641名报名(1)

  备受新苏州人关注的《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5日施行以来,广大流动人口积极响应,踊跃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参加积分管理并为其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截止4月8日,苏州市区各服务窗口受理的入学申请数达8641名。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由4月15日顺延至4月30日。

  政策:

  只能申请1所学校 分别限小学、初中段一年级

  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

  苏州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

  “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苏州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这四个方面。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需注意的是: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实施:

  今年是积分入学第一年 对“2个认定”提供便民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时段为1月1日至4月15日。

  今年是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受理申请的起始时间为1月15日。

  为了按规定保证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的时间,经市积分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30日。

  今年,苏州市积分管理部门针对积分入学申请条件,还将向广大流动人口提供便民服务:

  1.关于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的认定:对于居住证管理系统记录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而实际达到一年的,增设一个补充证明途径: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如果同时能够提供最近一年连续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单(人社局网站上可自行打印),也认可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鉴于今年是市区实施积分入学政策的第一年,兼顾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的时间安排,市积分办将 2016年积分入学申请中对连续居住一年的认定时限推迟至6月30日止(与申请截止日无关),也就是对于居住证首次办证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前都能达到一年,且处于参保状态的,均认定其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2.关于新参保人员的社保认定:连续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且能提供居住有效证明的流动人口,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而现在已经开始缴纳社保,只要社保管理系统能够显示其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参保时间可能为0),也能够参加积分管理。

  苏州积分入学准入公办学校名单公示(2)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苏教规〔2015〕1号)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数公告》公布的学位数,现对2016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公办学校名单进行公示。

  详细名单可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站(www.jfgl.suzhou.gov.cn)查看,也可到所在区域积分办或区驻街道积分申请窗口查阅。

  公示时间为6月15日-6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来电反映,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人子女的积分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67521126、67521171。

  备注

  1. 6月22日-7月4日前各区将根据可供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请关注区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

  2. 请已列入积分入学准入公办学校名单的申请人,于6月27日-30日持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在镇(街道)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

  苏州积分入学积分相关问题解答(3)

  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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