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时间:2018-01-05 10:34:5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信息已经出台了,欢迎阅读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文章!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今日开始申请 拟录取名单6月底公布(1)

  两万多个公办学位,新莞人子女可以申请了。

  3月23日,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正式开始,家长们记得带齐资料,前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

  按照规定,今年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为3月23日至6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公办学位有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申请学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就读年纪和国籍的三个条件的限制。

  新莞人子女必须是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须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的,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同时,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而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居所产权地申请

  那么,新莞人子女如何才能获得公办学位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积分入学的申请地点可以有两种选择,即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或申请人父或母在东莞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成功递交申请材料并不意味着已经被录取。

  申请人最终积分由系统自动生成

  该负责人解释说,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申请人应根据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合理填报志愿,学位安排后,原则上不予以进行学位调剂。

  该负责人提醒说,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的时间安排,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如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在个人积分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

  除审核部门要求外,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2015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以及拟录取学生名单。

  ■温馨提示

  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1、《2015年东莞市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的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籍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5)《近5年内无刑事犯罪声明书》。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一次性递交

  且要备好原件复印件

  1、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后,如需要调整申报的学校志愿或变更申请地的,需在2015年6月5日前到受理点进行变更。

  3、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积分入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积分的新莞人子女,请配套阅读《2015年积分档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写《2015年积分档案激活申请表》。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2)

  为更好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计划生育、在莞投资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八项第3点和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1.已申报居住登记

  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的,10分。

  2.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计划生育

  已纳入东莞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1.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计生办申报计生信息的,5分;

  2.按规定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5分。

  (七)在莞投资纳税

  1.个人在东莞市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满1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实收资本为依据,每满10万元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分;

  2.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每满5000元2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八)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在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下属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在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下属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九)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十)加分

  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十一)扣分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2)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2.违法犯罪

  (1)近5年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

  (2)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

  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4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个税满5000元积30分(3)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审议通过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莞市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事项。

  据了解,新的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方案共做出了“进一步放宽积分入学对象”、“取消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等八个方面的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被纳入积分入学范围,新的方案还明确规定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积10分,满4000元的积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积30分。

  变化1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纳入范围

  据了解,2015年方案进一步放宽了积分入学的对象,将原积分方案的第一条修改为“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项内容的修改意味着东莞将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纳入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范围。

  变化2 明确“在莞参保年限”计算方式

  2015年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在东莞参保年限的计算方式,将2014年方案中的“在莞参保年限”修改为:“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满1年1.5分”。

  变化3 个税满5000元及以上积30分

  2015年方案将原方案“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的内容,修改为: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其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明确规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积10分,满4000元的积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积30分。

  变化4 取消“在莞投资”等三个积分项目

  与2014年方案相比,新方案取消了“申报居住登记”、“在莞投资”以及“劳动教养”等积分项目。

  变化5 取消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根据规定,2015年方案取消了“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将原积分方案“居所方面”加分修改为“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取消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限制。”

  变化6 无违反计生政策加100分

  2015年方案将原积分方案的“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内容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加分项目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修改为“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变化7 志愿服务满50小时计2分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变化8 外省职称要先在东莞确认

  在“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的具体操作中,明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进行查验;在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东莞市办理职称确认。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文章:

1.新莞人积分入学

2.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制

3.新莞人积分入学条件

4.虎门新莞人积分入学

5.2017新莞人积分入学

6.大朗新莞人积分入学

7.新莞人积分入学名单

8.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