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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资料

时间:2022-10-09 03:05:2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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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资料

  保障房申请资料在每一个地方都会有一定的出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北京保障房申请资料的详情:

保障房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认定书、低保证;

  (5)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交清单(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6)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

  (7)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

  (8)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军烈属、残疾、宅基地、病历、死亡等证明资料)。

  其他事项:

  (1)申请需由申请家庭推选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提出;

  (2)申请表封面编号、保障家庭类别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3)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需提供收养、抚养、出生等证明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需附加盖民政局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 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单身及离异人员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

  (5)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人员由社会养老部门提供;失业或无业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确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由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后,予以确认。

  北京简化保障房申请材料 取消五项证明

  北京市住保办发布《关于简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家庭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此前必备的社保、纳税等5项证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交,住房证明也有所调整简化。

  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请除申请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证明材料共18项。

  其中,证明家庭户籍人口基本情况材料共4项,证明家庭住房情况共3项,证明收入情况共6项,证明属于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劳模及成年孤儿优先配租情况的共5项。

  此次重点简化的证明材料,主要针对申请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住房和收入证明材料,其中住房证明材料由原来的3项,简化为2项;收入证明材料将现行的6项,取消掉5项,仅保留1项,简化力度最大。

  5项可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今后,申请家庭不用再到地税、社保等各个部门以及所在单位要求出具、打印这些纸质材料,将大大节省申请时间。

  此次文件规定有1项证明材料,即关于住房情况证明,将予以调整。

  按照此前规定,需要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户籍地、现居住地以及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

  此次简化后,仅需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实际承租公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户籍地、现居住地或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与本人没有公房承租关系或产权所有关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关于简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住审[2016]3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现就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对本通知附表中所列第1-5项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交,第6项证明材料予以调整简化。

  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报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并通过部门联网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二、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对应当受理的申请,必须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须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三、各区、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审核管理双岗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强化审核人员、台账和档案管理,提高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实现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要求,各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资格审核备案、变更、复核等工作全面纳入信息比对核查管理,对因住房、收入情况系统锁定的家庭要重点核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锁定内容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街道(乡镇)、区“两次公示”制度,公租房租金补贴及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申请及获得补贴情况,应全程在区网站公开。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规定需进行复核及本通知发布前提出申请的家庭,仍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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