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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条件

时间:2022-10-09 03:04:5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昆明公租房条件

  昆明公租房条件就在下面,还有昆明调整二手房、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相关文件,欢迎大家阅读!

昆明公租房条件

  云南昆明公租房申请由原来20多项条件简化为3项

  云南省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获悉,公租房申请由原来的二十多个限定条件简化为三项,居民申请公租房更为便捷。

  这三个条件是:属昆明主城8区的无房户;

  家庭住房人均24平方以下;

  收入为中低水平。

  另外,为促进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效率,有效降低房源空置率,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正全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面向企业(单位)团体租赁的试点工作。

  昆明调整二手房、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同时,公司也已启动面向新就业、毕业大学生以及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拆迁对象的过渡性租赁的前期工作。

  12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购买二手房、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土地“使用权类型”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此次发布的政策自2016年12月6日开始执行,与此同时,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对与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继续执行5%。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力度,促进昆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五次全体委员2016年12月2日审议,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

  《不动产权证书》上无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

  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二)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

  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记录姓名不一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书记录的住房为同一套,房屋坐落地址一致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

  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

  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无宗地号或分宗号,“使用权类型”非 “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上土地信息不完整,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要求提交的《风险提示函》或《申请不动产登记承诺书》等,由贷款承办银行提交并签章。

  (四)其余贷款受理条件和操作流程不变。

  (五)上述政策自2016年12月06日正式执行,

  二、继续执行昆政发〔2015〕5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

  (一)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二)对与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继续执行5%。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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