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3-05-25 16:35:35 晓怡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

  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

  陕西公租房申请与审核【1】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二)新就业职工

  1.在本地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在本地未购房;

  3.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地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在本地未购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2】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个体从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从业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及审核程序【3】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对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公示15日。

  (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住建部门复审或报县住建部门核准。

  (四)区住建部门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建部门审核。

  (五)企业、团体建房的,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企业、团体提交申请,初审符合条件者在单位驻地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建部门审核。

  (六)市、县住建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拓展:陕西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

  为进一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解决目前公租房分配管理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陕西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履行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重要职责,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居住条件。

  明确三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通知》明确,完善公租房准入条件,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各市县要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公租房准入条件,确保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标准、住房标准、财产标准,其中收入标准,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住房标准按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财产标准,由各市县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租房房源情况,制定本地城镇家庭财产标准,明确申请家庭拥有的车辆价格、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金额度等内容。

  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财产等参照城镇家庭准入条件,就业年限、连续缴纳社保年限等由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明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承租公租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租赁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复核

  加强对承租人的日常管理,建立承租人资格复核制度,原则上在租赁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不再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应责令其在规定的搬迁期内退回公租房,确保公平善用。

  搬迁期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搬迁期内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分档确定租金补贴发放标准

  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除城镇常住人口净流入城市外,保障方式应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保障对象轮候期间也可发放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

  要结合本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文章: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07-23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07-23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07-23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07-27

2021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07-22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条件10-28

武汉公租房条件07-23

西安公租房条件10-12

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重庆04-24

济南公租房申请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