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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条件

时间:2022-10-12 15:56: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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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条件

  具有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年满18周岁。单位集体申请承租收储公租房的,将优先办理;也可以几个人合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西安公租房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西安公租房条件

  西安公租房条件1

  一、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六、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七、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西安公租房条件2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安公租房条件3

  一、申报条件

  1、城六区及长安区常住户口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年满25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非城六区及长安区(户籍不限)常住户口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2、家庭人均月收入(1人<2400元;2人人均<2200元;3人人均<2000元;)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租住房子为西安市内建筑面积小于65平米并具有房屋产权登记证。

  二、申报所需资料

  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页)-结婚证(离婚证和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或单身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其它补充证明。

  注:以上证件需复印件3份,证明(除单身证明)需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户口簿须提供首更及申请人、家庭成员页,城六区以外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住房证明,城六区户口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地址房产证名。

  3、城六区户口单身人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城六区以外不需要提供。

  西安公租房条件4

  西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西宁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西宁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西宁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西宁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西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西宁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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