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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计算方法如下

时间:2018-01-17 15:14:0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厦门积分入学计算方法如下

  厦门积分入学计算方法如下,积分入学制度已实施已久,下面带来西安公租房申请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厦门积分入学计算方法[1]

  集美区积分入学积分是怎么计算的

  1.哪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入学?

  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的年限达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连续暂住达一年以上(含1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集美区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2014年9月—2016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2.2016年的入学积分要如何计算?

积分

项目

积分子项目

分数

关联人员

  

计算

时间段

计分

公式

暂住

A1

30

A1=一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暂住天数符合要求。

2015912016831有效暂住天数≥272天,即中间间断小于93天。
20165678四个月视同暂住(派位后再次核查)
有效房产备案时间可合并计算暂住时间,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目前在集美区暂住,即暂住证目前在集美有效。

 

2015-9-12016-8-31

 

 

 

务工

A2

A2=近一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最近1年有在厦参加社保,且20163月及以后有正常参保缴费。

 

2015-9-12016-8-31

 

社保

A3

A3 = 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月数符合要求。

累计时间达1年以上(含1年),补缴的月份不算。

按月计算12个月,累计计算时间时20165678四个月视同缴交(派位后再次核查)。

 

2014-9-12016-8-31

 

积分

项目

积分子项目

分数

关联人员

  

计算

时间段

计分

公式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暂住

B1

12

B1 = 截止2016-8-31在厦门市暂住的天数-365天。

满一年得2分,最高12分,不计溢出。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年按12个月365天计。
不合并购房时间。

累计计算时间时,超过部分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20165678四个月视同暂住(派位后再次核查)

截至 2016-8-31

B1÷365/年×2/

暂住与务工

B2

9

B2 = 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

集美区暂住天数272(含201656784个月有效暂住),且5678月仍需在集美区暂住(派位后再次核查)。

时间周期内在集美区缴交社保12个月,20165678四个月视同缴交(派位后再次核查)。

缴费单位的工商注册地是在集美区,或者就业登记注册地址是在集美区。

2015-9-12016-8-31

 

社保

B3

24

B3 = 截止2016-8-31在厦门市缴交社保的月数-12个月。
补缴的月份不算积分。

多满一年得4分,最高24分,不计溢出。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月计算累计计算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
20165678四个月视同缴交(派位后再次核查)。

截至 2016-8-31

B3÷12/年×4/

计划

生育

B4

5

B4 =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得5分(壹类)。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得0分(贰、叁类)。

 

 

购房

B5

20

B5 =符合购房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

 

 

附加分

暂住

C1

10

C1 = 厦门市暂住总天数。

C2 = 厦门市缴交社保总月数。

单项计分前提条件:C1  0  C2  0

暂住满一年得1分,按天计算,一年以365天计算,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单项计分。

社保缴满一年得2分,按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计算,单项计分。

附加分 = 暂住分+社保分,封顶10分,不计溢出。

社保补缴的月份不算积分。

截至2016-8-31

 

C1÷365/年×1/

社保

C2

C2 ÷ 12/年×2/

  3.2016年积分入学还需要办理计生证明吗?符合计生政策的还可以加分吗?如果需要加分要怎么办理?

  2016年,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已经取消了计生这一条件,但随迁子女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加5分,监护人只需到暂住地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状况网格化登记即可(本市非本区户籍无需登记),无需打印纸质证明,具体提交材料以计生部门规定为准。

  若随迁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既使已接受处理也不加分,这类对象就无需办理任何计生证明。

  4.申请人父(母)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的可得9分,这个是怎么算的?

  家长在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登记信息后,系统会根据家长登记的信息自动调取家长务工公司的注册地址、社会保险缴交地址、暂住地址。

  当这三个地址一致在集美区且暂住与社保均在集美区满一年,可得9分,反之,则不得分。

  属外派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集美区,但是实际务工和暂住均在集美区且满一年的,必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集美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

  5.符合基本条件得了30分基本分后,近一年的暂住和社保还可以再累计到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的暂住和社保项目计算积分吗?

  不可以。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的暂住和社保只累计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一年)的时间。

  6.网上登记成功后怎么进行积分确认?

  6月下旬-7月15日,集美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7月8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无异议,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7.如果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1)材料复议。

  5月20日-6月20日,集美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20日前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其中,暂住时间复议,请向公安部门申请;社保缴交情况复议,请向人劳社保局申请;计生情况复议请向卫计部门申请。

  )复议完成后,家长需再到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更新情况。

  复议结果,以相应部门登记的信息记录为准,一律不接受家长个人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

  (2)总积分异议复核。

  6月下旬-7月15日,集美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申请人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7月8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

  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8.怎么查询积分?

  7月25日-29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天。

  家长可在区教育局网站或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

  9.如果积分相同是怎样确定顺序的?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

  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10.参加积分是否就能在公办学校就学?如果没被派上怎么办?

  不一定,要根据积分位次、志愿填报和学位的情况进行电脑派位。

  积分高的派入公办小学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要派到民办学校或者派不到任何学校。

  没有被派到集美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11.我有三个孩子,老大要就读小学一年级,那么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吗?

  教育积分入学的计生状况是针对就读的孩子是否是政策内生育,而非家长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当家长发现计生状况数据错误时,需重新到社区重新登记计生信息。

  12.厦门户籍的人员需要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吗?

  厦门户籍孩子的计生信息无需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系统会直接读取厦门计生系统的数据。

  如有部分家长看到该项计生的审核状况有错,请及时向卫计部门提出复议。

  13.社保缴交了,为什么还看不到明细呢?

  家长在地税进行了社保的缴交,需在第二个月初由地税部门与人行金库进行缴费情况核对后,并同步到社保部门后,教育积分入学系统才能读取到该数据。

  一般在隔月的5日后可在积分入学系统查询到该数据。

  请确保2016年3月及以后每个月均正常按时缴交社保并按时入账。

  14.为什么我的实际工作生活积分的社保和暂住得分和我自己计算的不一样?

  部分家长没注意看计分细则,例如:集美区这类的积分计算方式是,暂住B1的基数是所有有效暂住天数-365天,社保A3的基数是所有有效社保缴交月份-12个月。

  由于家长没有减掉相应的月份和天数,因此计算分数不一致。

  15.为什么我的暂住和社保缴交都满足基本项,但一直无法通过基本条件审核?

  在务工A2里,需要读到家长已缴交2016年3月份的社保数据,例如在5月份补缴的,需到6月5日左右系统才能抽到您的数据。

  16.有些事项,如计生、房产、居住证明、务工一直是“待审核”状态,什么时候能审核完?

  家长上传的各类材料信息,需要组织不同的部门进行数据后台核查,需要大量的工作量,各位家长不要着急,我区将在7月8日前完成所有的审核。

  福建厦门湖里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积分计算方法[2]

  积分计算方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总分30分。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湖里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湖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3]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教育局应采取积分的办法,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的入学工作。

  二、积分入学办法要坚持分区申请、区级实施、市级指导、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

  三、适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四、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在规定时间内按所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

  (二)公布积分排序。

  各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各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三)公布招生学校学位。

  各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四)志愿填报。

  组织经确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填报入学志愿。

  (五)派位入学。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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