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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10-08 22:50:0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是想要申请保障房的前提,下面带来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1]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取消户籍年限限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没有石家庄户口、社保没缴满一年的外来务工者也可以申请保障房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者申请保障房不受收入、户籍限制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继续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执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障人群,石市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住房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提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一个自然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保障房申请可随时受理

  《通知》规定,从今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提示: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除了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公共保障房的受理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入户调查。之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通知》(石政办发[2013]38号)文件执行。

  公共保障房分配采取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方式

  按照《通知》规定,公共保障房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配租。

  分类配租

  分类配租是指将已具备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分两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分批配租指每类配租家庭中再据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配租等情况分批进行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通知》加大了转化、清退力度。要求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网站[2]

  面对高房价的压力,深圳市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

  安居房是深圳提出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类型,采用诚信申报和轮候规则。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购条件,申请人只要具有深圳户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论其资产状况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请参加轮候并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

  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下面一起来看看2017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网站。

  2017年深圳保障房申请网站:http://www.szjs.gov.cn/

  深圳安居房

  2017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购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石家庄市区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3]

  公共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为市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

  一、申请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3521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

  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另外,申请人住房条件须满足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已备案的房产计入申请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

  其它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4、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单位名录,实行申请单位准入制度。对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业,各区在审核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将其列入申报名录;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申报单位名录。申请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已列入申请单位名录的,单位可组织职工统一提出申请,也可由职工本人自行申请,但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外,其余均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对于未列入企业名录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由受理和审核部门实地核实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申请保障房管理,不得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向职工收取费用,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经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申报规定等行为的,将其移出申请单位名录,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限制其职工申请公租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7.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8.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在线申请请登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点击“公共保障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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