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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1-27 10:43:3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想要在广州申请公租房,但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赶紧来看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来参考以下吧。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2.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上述第一项第5、6、7目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步骤

  第一步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前往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下称街镇窗口)领取《2016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并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请对象也可登陆相关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

  参观房源点

  市住房保障办开放分配房源点供申请对象参观。

  第三步

  网上预申请

  申请对象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第四步

  街镇预审

  街镇预审网上预申请,并将预审结果网上反馈申请对象。

  经预审需补充资科的,申请对象应在预受理截止之日前补充资料后可再次提交预审。

  第五步

  递交申请

  预审通过后,申请对象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补充填写《申请表》后,前往居住地所在衡镇窗口递《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详见本指引第五部分)。

  第六步

  资料审核

  街镇进行初审。

  区审核,其中,区民政局审核申请对象收入、在穗资产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相关部门审核申请对象在穗工作、生活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对象住房困难状况,汇总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事务中心)汇总公示。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补充资通知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科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对街镇初审不通过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对区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对收入、资产核对结果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区民政局出具最终复核结果的情形除外)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事务中心)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

  申请对象对其京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七步

  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异议复核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受理异议申诉,并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

  第八步

  公布配租名单

  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批准资格并在网站公布参加配租单。

  第九步

  摇号配租

  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举行来穗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对象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第十步

  摇号配租及结果公告

  市住房保障办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网站公告摇号分配结果。

  第十一步

  发放入户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市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派发入住通知。

  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根据入住通知的时间安排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放弃配租资格的,5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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