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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遗属补助标准

时间:2022-10-08 13:02:0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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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遗属补助标准政策有哪些?请看下面的山东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吧!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记者从东莞市委老干部局获悉,为了解决部分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问题,这部分人可以获得每月499元或468元的生活困难补助,此外全市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补助范围扩大到企业

  据了解,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如果生活困难,可以获得城镇户籍居民499元/月,农村居民468元/月的补助。

  为了解决部分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上述的补助标准,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对那些没有经济来源或收入低于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已故企业离休干部配偶,也给予定期的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城镇户籍居民499元/月,农村居民468元/月。

  据悉,已改制及未改制的困难企业中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所发放的经费,由财政部分通过银行统一发放;未改制企业中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所发放的经费,由原单位自行发放。

  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

  记者还从市老干部局了解到,东莞共有离休干部600多名,结合离休干部已逐步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的实际,全市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据悉,调整护理费标准增加的费用,机关和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按原来的经费渠道解决;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列入社会保险基金解决。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使遗属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今年,海盐县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县享受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

  本次调整的标准为:(一)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8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3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50元。

  (二)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40元。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不同的是,海盐县此次调整标准不再区别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实现了城乡人员待遇的并轨。

  据统计,全县企业单位共275人参与了调整,基金每月增加支出约5.61万元。

  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起执行,于2016年10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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