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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乡村医生补贴

时间:2021-02-02 14:24:0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退休乡村医生补贴

  退休乡村医生补贴,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带来退休乡村医生补贴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退休乡村医生补贴

  退休乡村医生补贴【1】

  据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

  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

  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加强继续教育。

  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

  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

  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退休乡村医生补贴【2】

  前不久,我省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的人员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一起,列入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调整的范围,按其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以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

  此次我省调整待遇标准是,曾经从事乡村医生等人员,按其在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除以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

  原在岗工作时间帐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时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对于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帐户化额度,增发个人帐户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我省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作时间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定。

  乡村医生在岗工作时间,以其从事乡村医务工作之日起至离岗或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作之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超过60周岁后的年限不计算,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累计不超过44年。

  据测算,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15年计算,养老金月待遇发放标准为323元。

  目前,我省有在岗乡村医生1.8万名,离岗乡村医生约1.2万名,至2010年,已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仅为8000余名。

  为解除乡村医生养老之忧,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我市在全市初步建立村医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我市具备乡村医生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在岗乡村医生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照各地村计划生育专干标准执行,财政补助60%、个人承担40%。

  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适时提高。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各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费以乡镇卫生院为征缴单位,每年8月份各乡镇卫生院将缴费花名册报县、区卫生局审核确认,9月份将乡村医生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一次性地解缴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县财政将各自承担的保险费于9月份划拨到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

  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

  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他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让这些最美的“天使”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年后拿什么来养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乡村医生是工作在最基层直接服务农民群众,被称为农民的“家庭医生”,是一群常年奋斗在农村三级网底的乡村医生,他们常年坚持在防病治病的第一线。

  是一个曾被人们习惯性地冠以“赤脚医生”名号的最基层医务工作者,是农民健康的“第一守护人”。

  时至今日,改革开放30余年都过去了,他们却依然没有养老保障,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医生和农民的双重身份定格了他们不合时宜的尴尬处境,但是他们担负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从没有变过。

  由于交通、通讯落后,所有工作、通讯完全是挨家挨户的走。

  白天一身汗,晚上一身泥。

  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上,无不倾注了乡医们的心血和汗水辛苦的劳动付出,消磨尽了他们的青春。

  人到暮年,换来的是今日的无依无靠和无奈的尴尬,风雨人生一辈子,没有达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政府的认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几十年来,乡村医生吃的是草,挤的是奶,奈何收入无保障。

  乡村医生的户口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乡村医生的许可证和执业证是卫生局颁发的。

  这已经不容置疑的构成了乡村医生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实质的劳动关系。

  六七十年代,乡村医生在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带领下,把农村卫生落后的面貌彻底改变了,历尽的艰辛与收获的辉煌,世人皆知。

  就是最近几年来,在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率领下,乡村医生也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公共卫生工作上。

  诸如非典时期,乡村医生没有防护措施,自己掏钱买口罩、体温表,那时的乡医都是赤膊上阵,与国内各地返乡的疑似病例全是零距离接触……乡村医生冒着可能被返乡农民工感染的危险,把生死置之度外,村里跑,家中窜,查体温,劝隔离。

  全国乡村医生养老政策【3】

  1.安徽

  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2.江苏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年龄较大或已离岗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乡村医生,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3.江西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4.黑龙江

  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当地应按照国办发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里不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对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5.吉林

  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生活保障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辽宁

  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具有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初级首诊功能,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公益性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措施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7.山东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市、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乡村医生按较高档次缴费

  8.河北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具体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9.甘肃

  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乡镇卫生院所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对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

  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通过基础养老金加发工龄补助的方式解决。

  具体办法参照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办法。

  10.天津

  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11.重庆

  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2.福建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缴费按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档次及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13.广东

  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14.广西

  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政府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15.贵州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目前年满60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10年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

  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淮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16.海南

  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7.河南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省级财政依据2013年各地审核上报的2012年度老年乡村医生人数,将省级应负担数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基数,以后年度因人员增加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18.湖北

  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延长缴费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9.内蒙古

  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

  20.宁夏

  符合条件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退岗后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年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医生,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其从事乡村医生实际工作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工作年限的认定按实际从事乡村医生的时间累计到60岁为止。

  期间未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不计算在内;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给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已经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其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给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自治区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

  21.青海

  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对村医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鼓励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如某村医已在村医岗位工作15年,其年满60岁后每月领取生活补贴300元)?年满60岁后返聘或延长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复享受村医报酬和老年生活补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60岁后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补贴?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老村医,除按规定发放当年的生活补贴外,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老村医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和市(州)县财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担?

  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

  22.山西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

  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

  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对已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

  23.湖南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24.浙江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25.云南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6.陕西

  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龄达到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继续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并按规定予以递增。

  27.四川

  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8.新疆

  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负担。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过乡村医生个人补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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