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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积分入学

时间:2022-10-07 07:48:2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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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塘厦积分入学

  引导:以下是关于塘厦积分入学,仅供参考!

  2016年东莞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预通知【1】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预通知

  《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我局将尽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等,待确定后,再统一受理。

  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为让各随迁子女做好积分入学的前期申请资料准备,现将有关内容预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申请地点二选一1.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2.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三、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四、申请材料(一)必备资料

  1. 填写《2016年东莞市 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2. 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 积分方(家长)材料:(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3)。

  4. 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 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积分项目和材料见附件1)。

  五、其他问题

  1. 积分入学的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待确定后,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积分制入学”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

  建议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开展前如有疑问,可致电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塘厦积分制入户需要哪些必备资料【2】

  (1)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户籍证明、婚育证明。

  申请人及其随迁配偶提供本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为外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为本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或查环查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收据等资料。

  (3)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情况。

  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东莞积分入户网'代办东莞户口,代办东莞入户,2013年东莞积分入户(4)缴纳社保情况。

  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其他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无违法犯罪证明。

  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证明原件。

  (7)信息采集。

  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均需填写有效的《新莞人信息采集表》。

  (8)工作证明。

  申请人提供个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工作单位在我市登记备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在我区申请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根据自有房产持有情况提供资料。

  在我区有自有产权房产的,申请人提供自有产权房产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自有产权房产证属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结婚证(或能证明随迁人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自有产权房产证属其与除配偶和随迁人员外的其他自然人共有的,需提供该自有产权房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填写《同意申请人积分制入户计分证明书》。

  在我区没有自有产权房产的,申请人提供个人工作证明原件及其工作单位在我区登记备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017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指南【3】

  申请条件

  1、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同时不超过18周岁。

  具体为: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申请入读的随迁子女父或母必须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在东莞市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最少应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以下情形不纳入积分入学范围:

  1、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是东莞市户籍或“父母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条件要求

  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办事材料

  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积分材料一览表

  积分项目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3.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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