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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乡村医生补贴

时间:2021-02-02 16:47:5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河北乡村医生补贴

  河北乡村医生补贴,乡村医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下面带来河北乡村医生补贴范文,欢迎阅读欣赏。

河北乡村医生补贴

  河北乡村医生补贴【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农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省省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开展签约服务,基本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各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与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等集中建设,由当地村委会提供土地。

  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下发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4.保障村卫生室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建立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的长效机制,集体产权村卫生室用水、用电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较大修缮工程优先列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

  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二)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

  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4.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补助设立乡村医生风险补偿金,也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三)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1.加强继续医学教育。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加大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力度,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

  要结合乡村医生工作的特殊性,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力争到2020年实现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覆盖率达100%。

  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可适当予以学费补助。

  2.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

  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毕业后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到2020年,原则上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应经过“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县(市、区)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逐步建立乡村全科医师队伍。

  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国家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鼓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鼓励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违反规定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乡村医生。

  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未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一般诊疗费等有关政策规定,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

  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4.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

  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与村干部相衔接。

  2015年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8元。

  5.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乡村医生开展针灸、按摩等非药物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我省政策规定纳入各地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6.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保障当地农民群众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六)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乡村医生总量以及服务人口和服务需求制定到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注册和聘用。

  确有需要的,可由村卫生室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3.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具体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物价局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

  县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和省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

  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河北乡村医生补贴【2】

  河北原乡村医生可领养老补助 按月直接发放

  5月11日,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2016年起,户籍仍然在河北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只要截至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就可领养老补助。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各县(市、区)已妥善解决且高于此标准的,按所在县(市、区)原有标准执行。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

  各乡镇卫生院完成登记审核、公示后,再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据介绍,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其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省财政将视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人数、补助标准以及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

  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我省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认定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

  认定机构要制定严格的认定程序,建立完整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同时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将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原“赤脚医生”纳入养老补助范围。

  对弄虚作假的,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乡村医生补贴【3】

  在中国,乡村医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他们既耕田种地,又担负着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任。

  然而,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受诸多因素影响,乡村医生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015年,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这意味着,拥有5000多万农民的我省至少需要5万名以上合格村医。

  我省乡村医生的生存状态究竟如何?村医队伍中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选择村外看病的越来越多,村医收入越来越少了

  一座不起眼的低矮砖房,屋顶铺着一层灰瓦,门口既没有标志也没有牌子。

  虽然位于村中心临街的位置,可如果没有村民指点,记者还是很难找到这个冀中某村的村卫生室所在。

  “反正看病的人也不多,不用多大面积,再说村里人都知道这儿,也不用挂牌子。”该卫生室村医王真告诉记者,卫生室外屋是诊室,里屋是休息室,也当储药间。

  “我今年55岁,当村医30多年了。

  村卫生室就是我当村医那年盖的,按理说早该翻盖重建了。

  但近几年来看病的村民越来越少,我的收入也越来越低,只靠当村医这一万多元的年收入,养家都难。

  没办法,现在家里种了十几亩地,农忙时要下地干活,有人来看病就给我打电话。”王真苦笑着告诉记者,如今自己连“全职”也算不上,自费改扩建卫生室想也不敢想了。

  与如今的“低收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王真30多年的村医生涯中,也有过风光阶段。

  “上世纪80年代初,还是工分制的时候,村医这一行和村干部同工同酬,在我们这儿一天能挣10个工分。后来,工分制度取消,我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药品差价,最高能占到收入的40%-50%。”王真回忆。

  变化始于21世纪初。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村民不断流失,王真感觉到,来看病的村民越来越少了。

  “我们村本来就不大,现在户口在村里的,也就1200多人。

  但村里没有什么产业,青壮年多出去打工了。

  实际上常年在村里住的几百人,还以老人和孩子为主。”王真无奈地表示。

  邻村村医孙明明的无奈比王真“更进一步”。

  孙明明所在的村稍大一点,在册人口2000多人,常住人口不足1200人。

  “人们在外面打工久了,就看不上我们这些‘土村医’了。

  他们自己不在村里看病,家里的孩子老人得了病,也会想方设法到县城、市里看病,最不济也是去乡卫生院。

  看病的人少了,收入自然就少了。”

  王真说,在社会各行业整体收入水平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村医收入不升反降。

  “我是年纪大了,一辈子的技术放不下,干不了别的。

  不然我也想转行,或者去外面打工。”

  记者走访发现,在有些经济不甚发达、没有产业基础的农业村,由于外出打工人员较多,村卫生所病人减少、村医收入下降,个别村医单靠行医甚至难以维持生计。

  与王真、孙明明所在的村不同,石家庄某县村医楚卫东所在的是一个有3000多口人的大村,村里有几个自办企业,村民们多在厂里上班,相对比较富裕。

  服务人口多、经济条件好,楚卫东的诊所也显得更为“气派”:里外共5间屋,宽敞干净,中药柜、西药柜、氧气瓶、诊断床一应俱全,还有4张病床。

  达到这种规模的诊所,在农村并不常见。

  楚卫东告诉记者,因为村里人多,诊所设备也比较先进,每天来看病的村民很多。

  但即便这样,他每个月的收入也只有3000元左右。

  楚卫东今年35岁,2004年毕业于石家庄一所专业医科学校,是村医中少数拥有专业资质的“少壮派”。

  良好的口碑和诊所先进的医疗条件,让他曾一度对自己的工作和收入非常满意。

  “2010 年前后,‘新农合’基本在农村覆盖。

  这两年家里有车的农民越来越多、路越来越好走,反正看病都能报销,到镇上、县城就是一脚油门儿的.事,所以只要条件允许,农民有个头疼脑热都要跑到镇上或者县城看病。

  ”楚卫东表示,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村卫生室在方便程度和报销比例方面的吸引力已经大大降低了。

  差不多与此同时,2009年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要求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楚卫东的收入一下子“掉了一大半”。

  “村民到卫生室,一般也就是看个感冒、腹泻之类的小病,最多也就是打针输液。

  实行‘零差价’之后,根本挣不到什么钱。”

  “凭良心说,新农合、零差价,老百姓得了真实惠,我们也服气。”楚卫东说,其实国家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时,本来也是考虑了村医收入问题的,根据规定,推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财政按各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量发放基本药物补贴。

  根据现有的国家补助标准,一个服务1000人的村级卫生室每年光补贴就应该有近2万元。

  “但实际上,由于财政紧张等诸多原因,个别地方的村医补助做不到按时足额发放,经常拖欠或者克扣。”楚卫东告诉记者。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2015年针对我省某地264名村医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村医只有25.4%,只有1.5%的村医对收入感到满意。

  为了维持生计,许多村医只能“搞副业”。

  上述调查显示,半医半农的村医占33%,医主农辅的村医占42%,脱产从医的人仅占7%。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卫生财政与绩效研究室主任应亚珍多年从事农村卫生政策研究。

  她认为,推行新医改以来,村卫生室只能使用零差率的基本药物制度,村医收入渠道发生变化。

  以前主要靠卖药获得差价收入,现在主要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和直接提供生活补助。

  村医收入降低,部分是政策因素导致的。

  因此,各地政府一定要为村医提供基本收入保障。

  否则,乡村医生的收入将明显下降,日常运行不可避免受到影响,这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补偿压力,也严重影响到乡村医生从事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村医年龄越来越大,医术提升空间越来越小

  今年45岁的李德福是秦皇岛市一名乡村医生。

  1992年他从某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成为一名村医。

  “现在全乡50来个村医大部分在50岁以上,比我年纪小的还不到10个,30岁以下的一个没有。”李德福笑称,别看自己已经干了20多年,但在村医队伍中,还算“年轻人”。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5年的调查显示,受访村医平均年龄为47.98岁,其中最小的23岁,最大的78岁,50岁以上的占38%,小于30岁的仅占5.3%。

  村医队伍老龄化让一些村卫生室的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3月20日下午,记者在保定市某乡镇卫生院遇到了村民李兴龙,因妻子胃部不适,他骑电动车带妻子来看病。

  “村里倒是有卫生室,但医生年纪太大了,不敢找他看!”李兴龙坦言,村民们现在有什么不适,基本都不去村卫生室了。

  “老医生自己走路都有点摇晃,怎么放心叫他看病呢?”

  在李兴龙所在村的村卫生室,68岁的村医李玉民告诉记者,他从医已经48年了,经验还算丰富。

  本来看些小病没问题,但随着年龄增大,身体每况愈下,很多时候觉得力不从心。

  “现在眼睛不太好,也没法给患者打针,每天只能坐在屋里给人开点口服药。”李玉民叹着气说,“我提了很多次要退休,可我要是退了,就没人补上了。

  去年,邻村儿就有个干了30多年的老村医因为心脏病住院,村卫生室只能关门。

  现在因为村医年龄太大,我们乡已经有五六个村的村卫生室不得不歇业了。”

  像李玉民这样的老村医,很大一部分是由以前的赤脚医生转化而来,专业行医资质也成为他们难以跨过的“一道坎”。

  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并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的目标。

  但自 2004年1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执行进度和实施进展不平衡,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差异较大。

  “乡村医生资格相对较为容易取得,大部分村医都有;但要获得国家承认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就需要相当的专业水平和学习能力了。”李德福说,因为相对年轻,又有正规学历,他在2000年就考取了助理医师资格证,可附近一带其他的村医,拿到这个资格证的并不多。

  该县卫生计生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目前设有卫生室的行政村共900个,执业人员共1502人,其中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866人,但有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仅150人,有执业医师资格的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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