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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

时间:2021-02-02 16:45:5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

  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乡村医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下面带来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范文,欢迎阅读欣赏。

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

  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1】

  即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由即墨市卫计局、公安局、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即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方案》(即卫字【2016】64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始进行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各镇街政府为主体,由市卫计局、人社局、公安局联合落实推进,开始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相应认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认证范围:1.现为即墨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

  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认证范围:

  1.原为即墨市户籍现已经迁出的;

  2.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

  4.2014年12月31日(含)前已经去世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即墨市乡村医生补贴【2】

  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村庄:

  根据《即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方案》(即卫字〔2016〕6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11月1日开始进行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该项工作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组织领导机构、任务分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各镇街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村(居)委会以及乡村医生动员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村(居)委会及村卫生室.

  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本辖区该项工作的办公地点和具体负责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具体推进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口径、人员范围和认证步骤等规定;要积极做好认证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村广播、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本项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告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无论是否纳入前期调查摸底范围,均要依法依规进行认证,做到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人员。

  市公安局、人社局通知各镇街下设派出机构按照《即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方案》(即卫字〔2016〕64号)责任分工做好认证相关工作。

  二、结合工作实际,稳妥有序推进

  (一)符合本次认证条件的乡医包括未参加2014年调查摸底的人员,需要按照《即墨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方案》,提交物证(2014年摸底提交的物证依然有效)、人证材料,填写《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实际工作年限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重新核算,执业年限等信息确需变动的,由乡村医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重新提交物证、人证等证明材料,经镇街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认定并进入正常公示上报程序。

  2014年摸底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纳入本人认证档案。

  (二)特殊人员认证办法。

  对于无物证仅有人证的人员(包括2014年已经调查摸底人员),各镇街相应工作机构需要对其证明人进行调查审核,收集其调查询问笔录,并在调查询问笔录上履行“调查人、记录人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程序,其调查笔录作为其认证登记的必备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户籍所在地与原执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认证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属于市内跨镇(街道)的,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负责协调原工作镇(街道)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第一次公示完成后,原工作所在镇(街道)将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镇(街道),第二次和第三次公示工作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及工作所在镇(街道)共同完成,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负责上报;属于跨县(区、市)的,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协调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开展调查审核及公示工作。

  公示完成后,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将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移交户籍所在县(市、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参照第三次公示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四)2004年1月1日前离岗的人员,须持有《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证书》或符合《即墨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即政办字〔2014〕50号)规定条件;2004年1月1日后离岗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公示时限要求。

  各镇街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公示,11月25日前完成第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12月10日之前完成第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11月16日—11月20日为镇街向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二)材料提交要求。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一人一个档案袋的要求,认真对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编号、装订,同时要将档案袋内文件在封面上进行明细索引;对年内年龄达到60周岁的人员,其档案袋封面要明确标识人员类别属于“在岗到龄或离岗到龄”,其中离岗人员中还要标识“离岗有物证或离岗无物证”等类别,材料提交须以镇街为单位集中进行,提交材料前各镇街要安排专人逐人核对档案材料,必须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完整、印章清晰、签字不漏”,否则市乡村医生身份和补助年限认证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三)联络通讯要求。

  各镇街要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员、认证工作办公地点、对外公开电话等信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开,便于符合条件人员咨询及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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