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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积分入户条件

时间:2022-10-06 09:19:0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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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顺德积分入户条件

  2017顺德积分入户条件,以下是小编带来的2017顺德积分入户条件,仅供参考!

  2017顺德积分入户条件【1】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办理材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办理流程

  1、申请。

  向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受工作人员网上指引

  办理时限

  详见每月每月公示一次

  办理地址

  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顺德积分入户条件【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积分办)负责统筹指导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

  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及报送,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各镇(街道)积分办具体负责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和档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投诉。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工作经费,各区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关于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及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支出。

  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与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年度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的政府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市教育局负责确定新市民随迁子女年度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指标数,包括政策性借读生和积分入学的指标数,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备案。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各区、镇(街道)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统筹兼顾、总量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排名的原则,对需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按照“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统一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受理窗口和信息系统,各区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权。

  第六条 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使用市积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网式”服务。

  第七条 各镇(街道)积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具备条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入学等公共服务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第二章 积分规则和评分

  第八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计划生育奖励分、积分入户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6部分组成。

  第九条 新市民申请相关公共服务的积分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排名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入户积分排名以季度为单位开展。

  第十条 根据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将新市民积分情况在市积分系统中作相应动态调整。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在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应及时向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调整累计积分。

  各区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减分指标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区积分办,所在镇(街道)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见附件1)对参加积分申请的新市民开展核查评分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陆市积分系统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各部门核查评分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核查评分。

  国土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房产证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医疗工作从业人员证明、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无偿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等荣誉证书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状况证明和申请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的核查评分。

  科技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的核查评分。

  国税部门负责为国税管辖纳税人提供国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地税部门负责为地税管辖纳税人提供地税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团委负责审核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居住证、新市民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第十三条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受理窗口等机构执行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对职能部门核查评分结果进行再次核查。

  区、镇(街道)积分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再次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核查工作,并反馈积分办统一回复申请人。

  申请人对区、镇(街道)积分办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积分办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有关部门确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的,由市积分办责令其改正。

  第十四条 新市民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如果无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决有犯罪记录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如果属于未婚未育或者是已婚未育的婚姻状况,也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承诺书。

  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由申请地镇(街道)受理窗口通过市积分系统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的扣减分情况进行核查评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承诺书交由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的得分情况进行核查评分,核查评分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新市民户籍迁入我市后,其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

  新市民随迁子女获得公办学位后,本次积分入学服务终止。

  第三章 申办流程及资料

  2017顺德积分入户条件【3】

  一、入户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提示: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是指办证时间历年累计。

  二、入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顺德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住宅房屋、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提示: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

  3.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我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落户申请。

  三、申请地点

  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申请流程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一)申请。

  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向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批。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审核、核分(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导出《得分列表》打印交给申请人,同时其它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六点)。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办结。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入户卡。

  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四)入户。

  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合法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提示:办理随迁入户的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须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

  五、申请资料

  (一)必备资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提示:1.迁入集体户口的,同时提交管理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2.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的,同时提交由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由户主盖指模。

  (二)可积分指标及对应资料:

  1.文化程度。

  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外省、外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证验证由受教育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的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家或省官方的网站无法验证的,需向发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补录,补录后再查验。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应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社会保险。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广东省内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4.房产情况。

  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年限。

  应提供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

  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7.计划生育(以下积分项目除未婚外,均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1)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

  在积分承诺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每项额外奖励5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2)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应提供未婚未育(已婚未育)证明或承诺书。

  (3)提供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男方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申请人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月1日后的孕情检查不纳入积分计算,本加分项自2017年1月1日取消)。

  (5)曾违反计划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8.专利创新。

  应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表彰奖励、竞赛获奖。

  应提供广东省内个人表彰、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市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0.社会贡献。

  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投资纳税。

  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12.卫生防疫。

  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各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出具的《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或《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临时注册证明》;

  (2)有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3)我市医疗机构出具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13.住房公积金缴交。

  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复印件。

  14.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应提供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六、网上申请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

  2.点击“注册登录”注册个人帐号,按要求录入资料;

  3.注册成功后,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然后搜索“新市民积分入户顺德”,点击“在线申办”;

  5.所需提交的资料全部选择窗口递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七、联系方式

  1.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联系电话:22835710;

  2.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良街道县东路路38号,联系电话:2238162;

  3.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容桂风华路6号,联系电话:28379081;

  4.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联系电话:27720583;

  5.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联系电话:26369721;

  6.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联系电话:26675020;

  7.陈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联系电话:23318311;

  8.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乐从镇镇安路A9号,联系电话:28331254;

  9.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龙江镇人民南路西海花苑4号,联系电话:23888794;

  10.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五路,联系电话:27380394;

  11.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联系电话:25589272。

  八、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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