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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

时间:2023-11-14 13:26:23 海洁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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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定义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EMC公司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带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客户企业在没有先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必将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关注和接受。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内容

  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

  (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

  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

  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

  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

  (4)改造工程施工型。

  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

  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

  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

  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

  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

  (5)能源管理服务型。

  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

  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

  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

  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

  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

  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合同能源管里商业模式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

  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

  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服务商投资。

  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

  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

  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

  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项目证券化

  服务商投资。

  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

  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

  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

  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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