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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遗属补助标准

时间:2021-02-03 16:01:0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河北省遗属补助标准

  河北省遗属补助标准

  日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

  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8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2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4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66230

   

因公

64140

   

因病

62040

二级

因战

59940

   

因公

56780

   

因病

54660

三级

因战

52590

   

因公

49420

   

因病

46290

四级

因战

43100

   

因公

38910

   

因病

35750

五级

因战

33670

   

因公

29440

   

因病

27340

六级

因战

26310

   

因公

24890

   

因病

21030

七级

因战

19990

   

因公

17890

八级

因战

12620

   

因公

11550

九级

因战

10480

   

因公

8420

十级

因战

7360

   

因公

630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1030

18050

16980

  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45930

45930

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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