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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积分入学

时间:2021-02-02 18:33:0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东莞市凤岗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是东莞务工人员的心头大事!如果不能入学,他们面对的很可能就是分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东莞风岗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凤岗镇随迁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适用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正常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1. 符合相对应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含8月31日);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重读。

  2. 积分方(申请人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 积分方(申请人父或母)须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其父母双方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6月12日(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地点:

  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

  四、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

  五、所需材料(必备材料+积分材料):

  (一)必备资料

  1. 填写《2016年东莞市凤岗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 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

  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各两份。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无论是否在莞接受教育,都需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证明列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和就读的具体时间)

  3. 积分方(家长)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需复印)、身份证各两份、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两份(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 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

  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申请人根据今年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申请人应配套阅读《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详细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

  如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书及开具的证明需复印件2份 咨询电话:87298993

  六、资料、表格领取方式:

  1、上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或凤岗教育网“信息公告”栏下载;

  2、前往凤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或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教育办公室(碧湖大道旁成人的文化技术学校内)领取。

  八、录取办法: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凤岗宣教局根据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学位满额为止,然后根据申请人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到各学校,学位未满的根据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至学位满额为止。

  九、其他问题:

  1.申请人必须阅读《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候。

  2.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人才入户人员子女;或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人才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均须积分入读。

  3.如有问题,可咨询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87506969 、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 82527669、82527663、87753929

  2015年凤岗镇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年级:

  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6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受理。

  四、申请地点:

  凤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

  五、资料、表格领取方式:

  1、上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或凤岗教育网 “信息公告”栏下载;

  2、前往凤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凤岗镇康佳路9号)或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教育办公室(碧湖大道旁成人的文化技术学校内)领取。

  六、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八、录取办法:

  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凤岗宣教局根据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学位满额为止,然后根据申请人填报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到各学校,学位未满的根据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至学位满额为止。

  各申请人应根据提供的学位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学位安排后,不予以进行学位调剂。

  九、查询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的时间安排,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如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在个人积分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

  除审核部门要求外,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十、积分公示:

  2015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凤岗镇宣教局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积分分数。

  十一、申请必备材料:

  1、《2015年东莞市凤岗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点击最底端“阅读原文”可以下载)

  2、申请人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出生证及电子照片。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籍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5)《近5年内无刑事犯罪声明书》

  备注:

  1、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各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需复印)

  2、无论是否在莞接受教育,都需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证明列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和就读的具体时间)

  3、如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并盖章,证书及开具的证明需复印件2份 咨询电话:87298993

  十二、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如需要调整申报的学校志愿或变更申请地的,需在2015年6月5日前到受理点进行变更。

  3、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积分的新莞人子女,请配套阅读《2015年积分档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写《2015年积分档案激活申请表》。

  5、如有问题,可咨询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入户入学办事窗口:87506969 、凤岗宣传教育文体局: 82527669、82527663、877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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