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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时间:2021-02-02 18:33:0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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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1】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

  (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

  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

  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

  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

  退休金一律平等。

  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

  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疗保障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 2%。

  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9、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

  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年内将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11月18日在巴拿马表示,中国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这也是他今年7月以来,再次在公开场合明确提到此项政策。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在今年7月22日介绍称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分三步走:

  一是在实施上会小步慢行、逐步到位。

  比如每年往上调几个月。

  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

  比如会选取现在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部分岗位开始。

  三是会在之前做及时的公告,也会在方案出台前广泛地听取和征集意见。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介绍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

  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2016年度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友情提示:

  1、4月7日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6年度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亦可持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打印。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单位,将从2016年4月起,暂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请相关单位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申报调整。

  3、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

  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等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及时按新的缴费标准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注入缴费卡内,以免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

  4、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2】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

  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3】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

  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

  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

  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

  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费用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作用,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病有所医,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方针,坚持“大病大治、小病小治、无病不治”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县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

  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

  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

  门诊医疗费包干到人,随工资发放,自行调节控制使用,其标准是: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10元;退休、退职职工每人每月7元。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可先转院治疗,但在5天内必须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

  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医疗管理

  1、退休职工在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服从医嘱,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要药和提出过分额外要求。

  2、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克服药物浪费、热情为退休职工治病服务。

  3、医疗单位应对退休职工住院病历档案,实行单位编排管理,住院处方实行单独存放,据实结算,积极协助医疗保险部门监督审查管理。

  4、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协助医疗单位做好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管理服务。

  5、凡从事经商和被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在经商和被聘用期间的门诊费、住院费,按《暂行办法》处理。

  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切医疗费用从退休费用中全部扣除。

  6、凡私自外出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特殊参保

  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困难企业具体条件为: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近年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且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寄存档案的。

  筹资水平和资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和来源。

  符合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2008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支出1837元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

  退休人员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或中央、省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上述两类退休人员以外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寄档人员参保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5%、市或区县(区县属企业由区县负责)财政负担25%、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50%(南澳县由该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负责)。

  市或区县财政应负担的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分10年到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每年将全市实际参保人数、资金等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级财政应及时将市区县财政应补助资金划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医疗保险待遇

  (一)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二)若原已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从参保的当月起,给予办理减员手续,原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IC卡资费不能退回。

  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余健明副市长任组长,林炳元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王良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各一位领导为成员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签订协议书。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明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政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可从市、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可否从政策层面考虑,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把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适当分开,以免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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