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退休金上调方案-退休金上调消息

时间:2022-10-06 20:32:5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退休金上调消息

  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相关政策还没有公布,下面带来2016-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相关文章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退休金上调消息

  退休金上调方案【1】

  2017年企业基本养老金涨幅尚未确定之时,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已悄然上调。小编梳理资料发现,春节后,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方案陆续公布,其中,涨幅及具体实施时间各地不一。

  2月17日,为期两天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结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会上指出,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超过1。5亿人。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资料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涨幅各不相同,具体到每月的领取额:北京510元,杭州150元,江苏125元,济南110元,福建100元,河北90元。”2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最高涨幅17。6%

  根据已公布方案的地区来看,各地涨幅和实施时间均有不同。

  比如,北京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增加到510元;河北省自2017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福建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调整后,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杭州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调整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从2017年1月1日起,济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从现在的100元提高至110元。

  记者通过匡算得出,北京的涨幅为8。5%,河北的涨幅为12。5%,福建的涨幅为17。6%,杭州的涨幅为11。7%,济南的涨幅为10%。也就是说,从目前已发布上涨方案的地区来看,涨幅最高的为福建,为17。6%。

  据记者了解,对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目前全国平均水平在120元左右,北京增加后的水平超过了500元,在全国处于待遇较高的水平。

  提高参保缴费上限

  据记者了解,此次除了上调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外,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上限也有提高。

  以北京为例,从2017年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年缴费标准上限提高,由现行的7420元调整为9000元,最低缴费标准1000元保持不变。同时,新增设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并提高了财政补贴额度,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元。

  据记者了解,北京现行的最高年缴费标准7420元已经连续实行5年,调整后将提高到9000元,此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0元到9000元,在此区域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实现多缴多补多得,提升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调整还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了缴费标准补贴层次,将以往的两个缴费补贴档次及补贴额度增加至四个。从2017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年补贴从60元至150元不等。

  那么,在个人缴费上限和财政补贴标准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居民个人缴费满15年后,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有相关工作人员粗略统计,如果居民按照9000元每年的标准缴费,再加上财政补贴150元,缴费15年后,不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初步预测每月个人账户可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会达到987元,再加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10元,未来个人预计至少能领取的养老金会达到1500元左右。

  退休金上调方案【2】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从相关部门获悉,201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今年全国31省份已完成养老金上涨,1亿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养老金投资入市已进入倒计时。

  从相关部门获悉,201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

  养老基金涨幅放缓

  相比往年,今年的养老金上调,较前些年10%的增长,涨幅已明显下降。目前全国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各地调整的幅度基本上实现了国家要求的6.5%的水平。

  养老金涨幅放缓也是因为养老基金在承受压力,一方面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需要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在经济下行趋势下,我国在今年提出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使得上交的养老金有所减少。

  2013年养老金出现了当期缴费收不抵支,而且按照去年1.9万亿的支出来测算,若不注入新的资金入池,以目前3.5万亿养老金存量,十几年后就会用光。

  逐步提高居民养老金标准

  据悉,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长期以来维持在每月55元的水平。2015年全国基础养老金首次提高待遇标准,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不过,人社部也介绍,全国已有27个省份、2500多个县级政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处于一个打基础的阶段,覆盖1.5亿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的投入还不到1000亿元。据了解,人社部经与财政部积极协商,未来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或分批进入股市

  日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评审结果公告》,公布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养老金入市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截至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53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4592亿元,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总量近4万亿元。由于养老金投资需要地方归集,可运用的资金大概在2万亿元左右,按照30%的上限,最多可进入A股的资金总量在6000亿。养老金投资入市或将分批进入股市。

  退休金上调方案【3】

  退休养老金怎么算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2.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退休金上调方案-退休金上调消息】相关文章:

退休金计算方法04-20

工资上调申请书04-24

2023年最新养老金上调通知06-16

员工个人工资上调申请书通用03-17

2016年河南养老金上调细则06-14

2017年湖南养老金上调细则06-19

2021年湖南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06-24

2017湖南养老金上调细则(最新版)06-23

员工工资上调申请书(通用8篇)06-30

到社会上调查实践活动的数学教案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