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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补贴标准

时间:2021-02-02 18:38:55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残疾证补贴标准

  残疾证补贴标准,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下面带来残疾证补贴标准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残疾证补贴标准【1】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介绍,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

  《意见》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统筹和指导,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在已经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里,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总共四级,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而困难残疾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为了便于评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他表示,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哪些人享受补贴就很容易界定了。每个地方的低保线是非常清楚的,通过公开、公平的一系列制度,将其明确下来,然后民政、残联共同向财政部门提出予以补贴的要求。

  残疾人的概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分类标准编辑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 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 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1、盲

  一级盲

  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

  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其中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残疾证补贴标准【2】

  这项政策是在2015年9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的,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过各地补贴标准有所差异(后面有列举),具体无声之友们可以咨询当地残联。

  在2015年9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

  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吉林省两项补贴:每人每月8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 “三无 ”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上海两项补贴:最高每月33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三类,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本市原先实行的“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费补贴”和“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长沙两项补贴:最高每月120元

  长沙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甘肃省两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由现在的“特困残疾人”统一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低保一、二类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确定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山西省2016年残疾人补贴提至50元/月

  山西省补贴范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其中,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预计今年全省三级财政用于残疾人 “两项补贴”资金达2.6亿元。

  山东省两项补贴:每月不低于80元

  山东省政府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在补贴标准方面,自2016年起,残疾人上述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而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还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北京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可领取100-300元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予以300元的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浙江省今年推行四类残疾人补贴

  各项补贴标准明显提高。

  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按2015年底浙江省城市、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653元、570元推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并每年随低保标准同步动态调整。

  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上,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在残疾人康复补贴上,取消了原来按家庭经济情况给予分档补助,统一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从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并对0至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增加补助年限;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贴。

  江苏两项补贴:和低保标准相关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天津市两项补贴:每月不低于80元

  天津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方便残疾人申请办理,6月30日以前申请的,补贴从1月份计发,6月30日以后申请的,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两项补贴申请方法(以天津为例)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工作。

  初审合格后,报送区(县)民政局。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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