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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时间:2022-10-05 17:48:4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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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大家知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吗?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的话可以阅读小编为大家准备好的以下范文哦!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

  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转让宅基地的立法背景:

  由于涉及全国9亿农民“安身立命”及攸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政策和立法一直从严控制宅基地转让。

  《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四条,其它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中。

  应注意,《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特点有:(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民。

  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特定的成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

  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将宅基地转卖。

  (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只交纳了极少的费用。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立法依据:

  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

  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华律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转让宅基地的立法背景等有关内容。

  希望对您了解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有帮助。

  宅基地转让手续【2】

  宅基地转让手续

  一、 具体解析:

  关于你所说的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而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该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其实,你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申请的,以河北省的规定为例,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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