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江苏省光伏电价补贴

时间:2022-10-05 18:16:1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江苏省光伏电价补贴

  江苏省光伏电价补贴

  · 江苏省 ·

  政策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 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

  补贴内容摘要: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总结:江苏省省级没有度电补贴,只有上网电价补贴,2016年该政策已失效。

  · 苏州市 ·

  政策文件:苏府[2015]64号 苏州市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总结:苏州市度电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另外,用于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和逆变器等设备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一次性贴息补助。

  · 无锡市 ·

  政策文件:锡新管发〔2013〕215号 关于无锡新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在我区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超过50%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政策以外,可按总装机容量享受区级补贴,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补贴比例按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计算。

  对以我区光伏企业为主体,对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且使用我区光伏产品超过50%的项目,项目建成,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后,可按5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光伏电站的项目,择优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总结:无锡市的光伏补贴种类很多,但是没有度电补贴,最大的亮点无锡市是对光伏制造、EPC企业的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光伏电站项目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奖励。

  · 扬中市 ·

  政策文件:扬中市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

  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总结:扬中市对企业的补贴按比例给予0.15-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3年;对于居民个人的补贴标准和时间比企业都要好,补贴0.3元/千瓦时,补6年。

  对于在政策出台之前已建成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则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 南通市 ·

  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14〕96号 南通市关于2014年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对采购南通地区光伏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市区光伏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本地采购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总结:南通市的政策只在2014年有效,没有度电补贴,但有初装补贴,还有采购奖励,所有补助措施都偏向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

  · 镇江市 ·

  政策文件:镇政办发〔2014〕179号 镇江市关于全市“金屋顶”企业计划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 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总结:镇江市度电补贴0.1元/千瓦时,补3年,但是前提条件有点多,大家慢慢数。

  句容市

  政策文件:句政发〔2015〕66号 句容市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总结:句容市对企业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补贴0.3元/千瓦时,另外,对出租厂房屋顶的企业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江苏扬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每度电补贴0.72元

  日前,扬中市发改经信委发布新政,对于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

  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加上国家0.42元/度电的补贴,扬中市人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可拿到0.72元/度电补贴。

  以下为政策全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镇江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及加快光伏应用推广的政策意见,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光伏应用项目建设步伐,推进“金屋顶”工程,努力打造“绿色能源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经济强、生态好、百姓幸福、社会和谐的最美扬中”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应用带动产业、产业促进创新、创新推动发展,从2015至2020年间,全市每年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0MW左右;力争到2020年末装机总容量达240MW,建成全国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点

  1.推广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

  坚持“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新建标准化厂房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整体设计和建设,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各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意见》(扬发〔2008〕12号)执行。

  大力开展规模化应用示范,对具备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条件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

  2.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

  市行政中心片区、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统一规划,分布实施,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分步实施屋顶发电项目。

  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政府性投资的标准化厂房)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市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美观、安全、实用。

  3.推动居民光伏应用示范工程。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居民参与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开展光伏电站扶贫活动,筹集社会资金选择部分贫困户免费安装屋面光伏电站;开展新能源进社区活动,各镇街区选择部分社区居民点整体规划、统一推进、统一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化应用的示范小区,提高全民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

  四、扶持政策

  1.简化审批程序。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辖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制管理,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扬中供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入网。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推广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措施,建立太阳能光伏工程标准体系,规范项目施工。

  市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编制、光伏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提供便捷服务。

  2.完善并网服务。

  履行国家、省电网公司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办法,优化并网服务流程。

  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加强并网运行的跟踪服务,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能力。

  3.配套电量补贴。

  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

  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4.优化结算服务。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建立双向电费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由供电企业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地方补贴资金采用额度管理,每年度40兆瓦,先申请先受理,先发电先补贴,由市发改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兑现。

  5.加大金融支撑。

  吸引多元投资,创新商业模式,积极推广PPP、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光伏应用项目建设。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企业及电站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光伏并网发电企业以上网电费收费权、待发放补贴作为其还款来源进行质押,给予融资支持。

  6.加强节能扶持。

  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节能量和碳排放交易所得纳入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

  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发电规模,在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予以优先支持。

  7.争取上级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扶持项目,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扬中市光伏发电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金融办、国税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街、区)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实施。

  成立扬中市光伏应用办公室(简称光伏办),具体负责本意见的解释和操作。

  2.加强工作落实。

  光伏办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每年初下达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有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强化典型示范,促进光伏发电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发展;跟踪服务协调,督促项目按期竣工发电,及时组织考核,兑现地方补贴。

  3.加强协调配合。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光伏应用及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镇(街、区)要同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分解落实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江苏省光伏电价补贴】相关文章:

光伏实习报告10-31

光伏工作计划06-05

光伏工作计划12-16

光伏施工合同06-30

光伏发电的合同03-20

光伏电站工作总结03-16

江苏省住房补贴比例11-14

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10-07

光伏发电工作总结04-26

光伏员工转正工作总结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