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积分入学
宝安区积分入学政策,宝安区积分入学政策实施已久,给人们带来很多福利,以下是宝安区积分入学政策相关文章,一起来了解下吧。
宝安区积分入学【1】
2016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月20日开始,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6年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2016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
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2016年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与2014、2015年相同,即执行《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详见招生网站http://bajjk.baoan.edu.cn/。
三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
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小一4月2-18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
2.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初一5月6-10日
3.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初一5月11日至6月10日
4.家长核对:小一5月23-27日;初一6月13-17日
5.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初一6月20-30日
6.查询结果:小一6月22日;初一7月8日
7.报到注册:小一6月28日前;初一7月13日前。
五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的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住证。
父母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6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家长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
因不及时更换新版居住证导致后台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政府保障性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处于有效期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处于有效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六
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名单
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22所: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初中部)、文汇学校(初中部)、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建安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翻身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筹)(原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福永小学、上寮学校、荣根学校、沙溪小学、上屋小学。
学位房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可登录招生网站查阅。
计划申请上述22所学校学位的,一是要确保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没有被锁定,二是如果不属于自购商品房,属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材料,则证明材料的起始时间需要符合深宝教〔2015〕144号文件关于时间限定的要求。
七
咨询方式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最新资讯,请密切关注招生网站的“招生信息”公告滚动栏。
或手机安装“宝安通”APP查看“公共服务”→“教育资讯”→“招生信息”,或关注《宝安教育》公众号。
咨询电话:新安街道23496993、23496013;西乡街道27932050;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岗街道27094649、27097250;石岩街道27761116、27604873、29059870。
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区教育局信访办27785240。
特此公告。
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宝安区积分入学【2】
一、宝安区积分入学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在执行政府政策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合理,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宝安区积分入学对象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深圳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
三、积分办法 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
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一般为3月31日,下同)。
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照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
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
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四、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30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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