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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时间:2021-02-05 16:44:1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北京市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北京市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有哪些?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北京市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北京市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1】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相关规定

  2016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北京市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2】

  一、报销条件

  1、公司在册职工的子女(含独生子女、双胞胎、计划内生育的多胞胎)年龄18周岁以下在患病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

  2、按规定公司负责男职工子女上半年的医药费报销,女职工子女下半年的医药费报销。

  以子女医药费发票日期为准。

  若职工的爱人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公司负责职工子女的全年医药费报销。

  3、职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按照规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报销待遇。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暂不报销。

  4、职工见习期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其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报销。

  二、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为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的门诊医药费、住院医药费及手术费。

  2、职工子女需在指定医院(公司职工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九七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口腔医院)就诊,在指定医院外就诊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3、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① 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

  ② 住院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③ 属于自费药的医疗费用;

  ④ 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⑤ 公司《关于执行<徐工集团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

  ⑥ 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三、报销比例

  四、报销流程

  1、统计准备阶段

  ①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详见附件1《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流程图》

  ②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按照目前职工子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处理。

  具体为:

  职工本人将18岁以下子女的住院发票交由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分为男职工上半年,女职工下半年)——计生部门签字确认职工子女年龄——公司职工医院院长按照报销比例核算实际报销金额并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将实际报销金额数报给计生部门负责人员——月度汇总金额报至财务部——财务制作次月预算——职工于次月携带发票至财务部长处签署意见——前往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

  2、报销阶段

  ① 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金额,对复核后的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进行逐年报销。

  具体报销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职工工资卡内。

  ② 职工子女住院医药费根据目前流程执行,当月20日前履行完审核手续后,次月报销。

  五、完成时间

  1、统计准备阶段:

  ① 各支部上报时间:2015年11月13日

  ② 三方审核完成时间:2015年11月20日

  2、报销阶段:实际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公司统一部署,抽派专人进行文件的传达,票据的收集、审核、粘贴、汇总及上报工作;

  2、各单位需以工段(部室)为单位,组织职工填写《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单》;

  3、票据的粘贴务必符合公司财务部报销规定;

  4、门诊医药费用报销需提供病历、发票,住院医药费报销需提供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不能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进行审核的,不在本次报销范围内;

  6、各支部需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汇总表》、《职工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单》及报销相关凭证送至公司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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