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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费报销规定

时间:2021-02-05 16:45:2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上海2017医药费报销规定

  上海2017医药费报销规定是什么?下面一起和小编看看吧!

  上海2017医药费报销规定【1】

  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2017医药费报销规定【2】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2016年7月1日以后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所花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

  携带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受理并收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申领人确认并签字。

  3、审核

  审核生育保险材料,着重审核材料的缺漏、真实性,并致电医疗机构、计生部门求证。

  5、汇款

  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联汇款到申领人账户。

  2017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

  ①从业妇女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

  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

  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上海2017医药费报销规定【3】

  昨天,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从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民今后办理出入境证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不仅网上办证服务得到优化,还能通过微信预约以及支付。此外,非沪籍居民在上海办理出入境手续将不再审核社保、户口等资料。

  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

  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

  “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逐步推出

  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将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此外,预计今年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

  非沪籍居民在沪办理出入境不再审核社保

  以往,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分为7种不同的身份类别,可办理相应种类的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需提交连续一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如今,根据上海公安新出台的《关于扩大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在上海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和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定居除外),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明,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

  相比原有政策,新政策带来的第一个变化是放宽了办证条件。例如,按照原政策,要求最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但很多人才由于工作未满一年,或是更换工作造成社保缴纳中断,而无法满足办证条件。新政策不再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对居住时间也没有要求。

  第二个变化是扩大了办证范围。比如有些在上海的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居民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异地办证,只能回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新政实施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在提交单位同意办证的意见函后,就可以在上海办证。

  第三个变化是简化了办证手续。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现就本市居民医保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5年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二)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

  (三)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中,本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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