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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时间:2022-11-14 01:14:0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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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离职是每一位职场人都逃避不了的话题。那么离职后之前缴纳的五险一金该怎么迁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养老保险可转移年限可累计

  仍在同城市工作:

  如果你的新单位还在同一个城市,在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给你一个保险转移单,拿着这个单子去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去其他城市工作:

  如果你去其他城市工作,首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包括三项关键信息: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实际缴费的月数;和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的明示单。

  然后,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不用操心啦,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暂时失业:

  如果你还处于找工作的尴尬期,养老保险中断了也不打紧,因为最后是算累计年限的。

  提醒: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一起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算完成了。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无需转移

  这三种保险也是五险中必须交的,但中断了也没关系。

  这三险无需自己办理转移手续,到了新单位,自然就续缴了。

  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失效

  医疗保险关系到生病医药费报销的问题。

  按照规定,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失业后3个月内找到工作:

  如果你在离职后3个月内找到了工作,新单位会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支付给你。

  失业后3个月内未找到工作:

  如果你在离职后3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就算失业人员,你可以去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你依然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保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超过3个月才找到新工作,新单位是不会给你支付未缴期间的医疗费用的。

  公积金失业后个人无法缴纳

  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共同为住房进行的储蓄资金,所以在职人员才有公积金,个人也没法自缴。

  转移:

  你的调出单位会把你的《公积金转移凭证》送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找到新工作后,调入单位凭《公积金转移凭证》就能给你办理转入手续了。

  使用:

  如果你离职后想提取公积金,必须在在使用之前缴够1年,一般由所在单位办理提取即可。

  如果你选择创业只可续缴养老和医疗

  离职后,有些小伙伴选择当一个自由职业者或自己创业,对于中断的五险一金,你个人只能续缴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社险和公积金都是在职职工才能缴纳的。

  【相关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注意:

  1、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住房公积金

  是指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到指定的账户但平时不能取出,只有在特定是时候才能用,如购房,出国定居,离休、退休等。

  拓展:辞职跳槽时五险一金怎么办?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最后是累计年限的。转移手续: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3个月以上就失效,补交也不行,3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如果不得不断档,中间可以购买一份短期的医疗商业保险,避免突发大病。

  3.而基本“没用”款的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缴,但实际上断不断差别并不大。生育险也可以断,但请保证怀孕之前已经缴满了一年。转移手续: 不用办理, 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4.住房公积金类似于存款,更是无所谓断档。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 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

  由于全国未建立并轨账户,对于很多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后来又回三线城市老家的人来说,虽然社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但损失难以避免。比如,某些时候,养老保险只能带走个人缴的那部分;而医疗保险则是没有办法异地转移的,只能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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