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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婚假规定

时间:2022-10-05 18:27: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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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婚假规定2017年

  江苏婚假为: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苏婚假国家规定2016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苏婚假为: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河北省婚假规定2017年【2】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河北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删除“晚婚、晚育”规定的同时,对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

  换句话说就是 国家规定3天+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产假奖励45天,配偶有15天护理假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育奖励”,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

  即,国家规定98天+河北奖励45天=143天。

  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免费登记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种情况可申请生三孩儿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有《独生子女证》,仍可拿奖励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河北省婚假规定2017年【3】

  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河北省延长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

  关于产假,国家规定98天,加上河北省延长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据介绍,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对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进行了规定。

  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将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婚假国家规定3天,加上我省延长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

  关于产假,国家规定98天,加上我省延长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明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条例完善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

  将原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明确了再生育审批程序

  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

  将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不包括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的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明确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扶助

  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

  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将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给予扶助。

  在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给予照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

  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本决定自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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